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法律推理是用逻辑尝试去还原一些客观事实,是还原的过程。法律论证则是法律框架下的法律事实逻辑证成。法律推理是感性过程,伴随剪不断仍要去剪的价值判断。法律论证是理性过程,这里只存在价值判断。如果二者有什么关联,往往推理在先,论证在后,推理在暗,论证在明。
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区别?
1、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2、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确认法律事实,选择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将确认的法律事实归属于特定的法律规范,并通过援引法律法律条款获得裁判结果的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常见的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具体分析如下:
1、演绎推理是以一般的原则为标准推断出某一具体情况的解决方式。如甲类情况受乙规则支配,某一案件的情况属于甲类,因此这个案件要受乙规则支配;
2、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如在甲案件中制造商对于过失造成的、由饮料瓶成品引起的损害负有责任。在乙案件中制造商对由过失造成的、由包装布料成品引起的损害负有责任,从这两个命题中可以归纳出一般的命题,即制造商要对他过失地提供给人们使用的包装品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
3、类比推理是根据两种情况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做出在其它特征上也可能相似的结论。如在乙案件中可应用甲规则,现在有一个在所有实质方面类似于乙案件的案件,那么甲规则也可应用于这个案件。但类比推理或然性很强,应在具体案件中考虑多方面因素慎重使用,尤其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使用类比推理。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遵循权利保护原则;
2、对私权利,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
3、对公权力,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
4、在刑法领域,奉行无罪推定原则;
5、遵循“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法律论证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狭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
控方的职责是论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合法,辩方的职责是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不合法,而审方的职责就是根据双方的论证做出符合法律程序和规范的公正裁决,而且这个裁决是基于好的法律论证的。
法律解释和法律关系?
法律“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从上面的分析看,法律证成与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是:法律解释是法律证成的的前提,法律证成是法律解释在法律推理中的运用。
法律解释与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释 按法律法规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上 述三种解释法学上称为有权解释。另外,某些有关法律的学术性 和常识性的解释,也可有宣传机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解释。
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 及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阐明。法律效力可分为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 时间。
社会主义法律的时间效力在无明文规定时,一般在公布之 曰起生效。远离立法机关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本之日 开始生效。 社会主义法律的终止生效则有的本身已规定停止生效 曰期,有的随着相应新法律的颁布而失去效力,有的以特别的法律 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
法律与法律渊源的关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实现统治的回的,把自己的意志通过统政机关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制定的规定;法律渊源是使法律形成的资源,(即法律形成来源于法律渊源)。
如何理解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宪法解释方法主要有统一解释、逻辑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而法律一般是文理解释等,宪法解释方法大体上原则性、目的性强,法律解释技术性强。
法律与,的关系?
应该是人与法律的关系。每个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快乐的生活。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国内现行的法律所构成的有机体系。而法律部门,是指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律称谓,比如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行政法则是调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法律,比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两者的区别有:首先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个法律体系,而有着多个法律部门的;其次,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内国法而言,不包括国际法的,而国际法也属于一个法律部门具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他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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