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形式?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的有效形式?
遗嘱有以下五种有效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公正遗嘱是具有比较强的法律效力,这是确定的,在同一时间内的所有遗嘱当中,有的是公证遗嘱,有的未经公证的遗嘱,这样公证遗嘱是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益,也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遗嘱。
但是,如果公证遗嘱在前,后面又由立遗嘱人立下了新的遗嘱,并且否认了前面的遗嘱内容,经过调查,后面的遗嘱是真实的,那么,后面遗嘱的法律效夕要强于前面被公证的遗嘱,这是最近有法律条文规定的。因为法律应最大限度的保护立遗嘱人的权力。
中华遗嘱库的法律效应?
遗嘱库写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遗嘱领域知名度是非常的高,做的很是专业;在效力上面完全是可以信赖;但前提也要确保此嘱是属于按本人的意愿来进行写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遗嘱库写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中华遗嘱库在遗嘱领域现在已经做到同法院系统对接,对未来这份遗嘱的效力和执行还是很有保障的;只要在中华遗嘱库写了之后就可能不用再进行公证;
视频遗嘱和书面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将来去世后,财产归遗嘱继承人所有。遗嘱可以视频方式设立,但是要固定视频遗嘱,防止人为剪辑。书面遗嘱相对真实更强,不容易篡改,应当选择书面遗嘱方式。
自书遗嘱只有立遗嘱本人的签字有法律效应吗?
自书遗嘱只有立遗嘱本人签字,没有法律效力。
得有两个及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明人签字。还有立遗嘱的年月日期。最好是进行一次公正,法律效力才更加有保障。
再说立遗嘱,要是立多个遗嘱的话得看最后一个日期,最后一个公证遗嘱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在中华遗嘱库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遗嘱库的遗嘱有法律效力。中华遗嘱库不具有公证效率,但是中华遗嘱库属于国家证明的公证处,因此在中华遗嘱库中的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还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立遗嘱日期。
清朝的法律形式?
清代(1644~1911)是中国末代封建王朝,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统治的开端。清代法规继承了封建法律发展的源流,有些是沿用明律而重加修订,有些是在满洲旧律基础上的补充发展。至20世纪初期变法修律,又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为蓝本。
因此,清代的法规不仅兼有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的性质,而且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也反映了外国侵略者的利益和要求。
东魏的法律形式?
(1)“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
①律、令作为两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早已有之,但两者概念比较含混,界限不是很明显。
②西晋时,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从内容上对律与令进行界分,提出所谓“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违令有罪则人律”,使得律与令的区分明确。
(2)“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
①汉朝时的科,泛指科条、事条,三国时期,曹魏修订有《甲子科》,蜀汉有《蜀科》,孙吴也有“科令”、“科条”等,西晋时期,未见有科,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故事等。南朝的梁、陈两代均有科三十卷。
②与汉朝时期单行的科条相比,魏晋时期的科成为独立编制的单行法规。
③北魏末年,开始“以格代科”,尤其是东魏制定《麟趾格》,正式将格上升为国家法典,科逐渐被废弃不用。
④北齐时,“律无正条,于是遂有《别条权格》,与律并行”。将律无正条的编为《别条权格》,使格作为律的补充,获得与律并行的地位,格后来成为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3)“式”也发生变化。
①在云梦秦简中,已发现有《封诊式》,是有关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及诉讼文书的程式的法律文件。
②汉朝时有“品式章程”,是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文件。
③西晋颁布有《户调式》,是有关户调制、占田制、课田制等方面的法律。
④西魏大统十年(544)编订成《大统式》,使“式”上升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为隋唐所继承,成为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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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的渊源?
法的形式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法理学领域的概念,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2021自书遗嘱法律效力?
订立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首先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其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最后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特别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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