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只加盖公章是否有效?

2024-01-15 07:34:32法律知识1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只加盖公章是否有效?

当然有效,只要是真实存在的公司就有效

专项法律服务有哪些?

针对某一特定的事情进行法律服务的,都可以称之为专项法律服务。比方说某一个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针对公司拟进行IPO,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都是专项法律服务。范围比较宽泛的。

什么是专项法律服务?

针对某一特定的事情进行法律服务的,都可以称之为专项法律服务。比方说某一个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针对公司拟进行IPO,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都是专项法律服务。范围比较宽泛的。

法律服务合同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案由的。服务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了二十二项内容,比如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咨询服务合同纠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和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等。如果对方违反了服务合同,那么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保洁服务合同适用什么法律?

1、保洁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2、保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是民事合同,适用民法。

3、保姆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适用民法。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换而言之,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与通则的法律规定一致的。即主要体现在:

1. 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服务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3. 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 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服务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5. 服务合同一般自合同订立之后生效。

二、服务合同的种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涉及服务不一样,服务合同的种类存在着一些分类,如家政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代理服务合同等内容,但是《民法典》记载的技术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区别的。

三、服务合同的解除程序

  服务合同的解除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服务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4.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培训服务合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改制无固定期限合同重签咋办?

公司改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重新签订,是可以的。公司法人机构未变更,名称地址均未变更,只是合同重签,不改变当事人入职企业的实际年限,也不降格当事人的实际岗位及待遇,其他条款可以协商。

反之,公司名称机构等有重大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入职新单位新签劳动合同,与原单位的合同须先行解除才能重新签订合同。

原单位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并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才能重新入职新单位。

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技术服务合同归属于劳务合同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法律意义?

备案是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如果一旦出现什么事情的话,如果有了备案的话,我们是比较好解决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备案。备案提交资料如下: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以上备案资料需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9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