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基本情况?
为全面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盂县北下庄乡东坡头村泰山庙等地,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118处,其中古遗址209处,古墓葬44处,古建筑687处,石窟寺及石刻44处,近现代史迹129处,其他5处。在这些文物点中,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86处,其中国家级8处,省级8处,市级49处,县级121处。全市共有馆藏可移动文物2839件(套),30661件,其中一级文物15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478件。
(一)文物保护法律宣传坚持不懈。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开展文物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活动。连续多年在全市举办大型“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通过领导讲话、专家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展板、新闻媒体报道、文艺表演、电影放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文物法律法规知识。
(二)文物保护“五个纳入”基本到位。市文旅局编制了《阳泉市文物保护“十三五”规划》;市财政2016至2018年,累计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150万元;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开展了涉旅文物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市、县都能坚持每年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文物保护的“五个纳入”得到基本落实。
(三)文物保护与利用有效结合。一是积极开展文明守望工程。筛选出31处可供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项目,扎实推进文明守望工程项目对接。二是深化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我市共涉及3家景区,分别是关王庙、冠山、水神山烈女祠。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市博物馆完成布展并免费对外开放。开馆以来,日均接待参观人数达2000余人。
(四)文物执法工作持续加强。制定了《阳泉市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实施方案》。下达《关于依法查处平定县娘子关违法建设情况的函》,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认真调查核实平定“葛家大院被拆”情况,盂县史文焕故居有关情况。妥善处理郊区大阳泉村张穆故居产权人上访情况。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严厉打击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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