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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岗前培训期间工资怎么付?

2024-01-13 20:34:23法律知识1

煤矿职工岗前培训期间工资怎么付?

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可见,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为培训开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岗工作之日,培训开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关培训的目的是使劳动者能够规范地、合乎标准地为其提供劳动并服从其管理;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培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和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有关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

市场经济,企业同样需要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比如,职工经常打架,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培训,介绍刑法、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

铁路职工复工培训期间是否有工资?

1、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2、《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12条规定,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当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参加本企业内部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

支付职工培训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果公司向外部机构或专业机构支付职工培训费用,一般来说需要先确认培训费的具体金额,并填写相关的培训费用凭证。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审批支付职工培训费用的凭证

借:职工培训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

2. 公司核实银行账户凭证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

贷:职工培训费用——管理费用

以上是基本的会计分录,具体的记账方式可能会因公司的规模、行业等因素而略有不同。建议将会计分录与实际公司情况相匹配,以确保正确的会计记录。另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法律依?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岗前培训期间离职,我需要付培训费或者违约金之类的吗,或者其他的法律责任?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开始工作,你和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也就不必交“辞职报告”。

如果培训费用是单位出的,你只要还清培训费就行了。要注意的是你不要提交辞职报告,这是一项对你不利的证据,单位会据此认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违约金。

劳动者在公司期间培训的个人证件离职时是否可以带走,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1、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劳动者就应当得到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将解除的劳动合同交予劳动者,并负责提取个人人事档案。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劳动合同期间,职工非职业病因病死亡的,用工单位应如何赔偿,法律依据是哪些?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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