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权力保障的法律有哪些
一、女性权力保障的法律有哪些
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文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哺乳期妇女违法受哪些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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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四、婚姻法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婚姻法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1)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一条对保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2)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4)第40条增加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当予以补偿。 (5)第42条增加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五、法律怎么保护妇女人身自由权?
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 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人身自由权即身体自由权,是指 男女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人身和行动的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参 加各种社会活动的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 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意味着妇女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的一种权利。剥夺或 限制人身自由是法律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我国,非经法定程序,非 经司法机关决定并执行,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得被剥夺或者限制。 非法拘禁,是指司法机关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或无权实施拘留、监禁的组织或个人 ,擅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是指采用威胁、恐吓、毒品、麻醉等手段 剥夺或限制妇女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或者法律没有授权的组织 和个人,对妇女的身体强行进行搜查。公安部门依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搜查时,除紧急情 况外,应持有搜查证,并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非法拘禁构成犯罪的,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 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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