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与两次付清的法律效果?
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与两次付清的法律效果?
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与购买人签订分期支付购货款合同,合同生效后,应当为三次以上,购买人因期限长,履行负担减少,履行偿还能力增强。
出卖人风险较大。二次偿还货款,因次数少,购买人偿还期限短,偿还负担较重,可能影响履行能力。出卖人风险较小。
买卖合同利息法律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属于法律事件吗?
买卖合同是法律行为不是法律事件
首先看一下什么是法律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不依权利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和客观现象。大部分是自然现象。如时间的流逝、自然灾害、人的死亡和出生等。
从定义上来看买卖合同是受主管意志为转移的
买卖合同退货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律关系,主要依据还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据约定的货物质量和要求,主要法律就是民法典总则和合同编
设备买卖合同看什么法律书籍?
设备买卖合同应当看一下合同法。该法关于买卖合同做了详尽的规定:买卖的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产生纠纷的解决原则,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领针对买卖合同的实际另,该法也专门列有买卖合同一节。
茶叶买卖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数量、质量、交货期限及方式、货款交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最低分几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最低可以分两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分期限付款买卖合同。期限最少可以分两次。如果可以一次性付款,就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是正常的买卖合同。分期可以分两次以上,次数的上限没有限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最低分期为两次。
请问买卖合同是法律文书吗?
你好 这个当然不是的额。合同只是一种契约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产权式商铺买卖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xx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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