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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特征?

2024-01-12 12:10:41法律知识1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特征?

会计法律体系的特征:

(一)权威性 权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制定者为独立的立法机构,或受立法机构授权支持的行政机构,例如,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由我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财政部所制定;其二,司法上的相对独立性,如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设立审计法院,专门受理违法会计案件,我国则在法院下设有经济庭,处理会计违法案件。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行为准绳,严格地规范制约着会计行为。

(二)规范客体的双重性 。这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特点,即不但规范会计人,而且更重要的是规范会计主体,使会计主体与会计人达到目的和行为的统一,缓解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利益冲突,使会计人不再成为替罪羊,铸造其独立的人格,摆脱会计主体的操纵,独立开展会计行为,发挥中介人的作用。

(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灵活性与严肃性的统一 会计毕竟是一个人造信息系统,有较强的技术性,有的人称其为一项“艺术”。因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不仅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还要符合会计技术性的要求,体现出会计行为的本质,否则就不是会计法律规范。成功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应是灵活性与严肃性的统一。

(四)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层次结构性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由上述三个层次所构成,相关法律处于最高层次,是其他一切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会计法处于该体系的第二个层次,直接约束会计人,也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的依据,行政法规不得与此相抵触。会计行政法规处于第三层次,体现会计法的要求,对会计行为进行某一方面的规范。

法律的构成,假定?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法律部门的构成?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整体。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规范,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规范。它只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构成法律体系的要素是法律部门而不是规范性文件,法律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这就决定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与特定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不是同一个概念。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划分了国家的权力、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的动态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社会法。社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劳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因此具有私法性质。但是劳动法中又包含了大量的由公共当局强加给雇主的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仅是具有私法意义的强制性规范,而且也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法性质的规范。因此劳动法也是既具有私法性质也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也是国家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根据。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方面的法律是公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对比构成的特征?

对比是一种自由构成的形式,它不以骨骼线为限制,而是依据形态本身的大小、疏密、虚实、显隐、形状、色彩和肌理等方面的对比而构成的。

协调是求近似,对比则是求差异。自然界中的冷与暖、干与湿、白天与黑夜都是对立的统一。

抽象构成的特征?

抽象构成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例如苹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抽象的过程。要抽象,就必须进行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找到在本质上共同的部分。

共同特征是指那些能把一类事物与他类事物区分开来的特征,这些具有区分作用的特征又称本质特征。

因此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征就是抽取事物的本质特征,舍弃非本质的特征。所以抽象的过程也是一个裁剪的过程。在抽象时,同与不同,决定于从什么角度上来抽象。抽象的角度取决于分析问题的目的。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指一切由国家主权机关立法机关颁布、确认并规范公民、组织和行政机关等行为范围以及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和准则。这些规则可以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 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被人们遵守。它们通常带有“应当”“禁止”或“不得”的语气,建立在政治、道德、经济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之上。政府、法院等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不服从者服从法律。

2. 广泛性: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每个公民和组织,不论其个人生活还是社会角色,都必须服从法律的约束。

3. 公正性: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客观性、中立性和无偏见性。法律应当平等对待相同情况下的人们,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背景、性别、种族等差异。

4. 可变性: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时间发展和社会现实的需要变化而逐步更新和改革。

5. 统一性:法律要求每个国民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以维护国家权威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总之,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机关或法定组织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和准则,它必须包括公正性、可变性、广泛性、统一性等多种特征,并始终被政府和公民遵守和执行。

法律渊源的构成是?

法律渊源的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

1、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必须因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发生

2、

这些相互结合,共同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其中,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简而言之,什么样的行为算作是民事法律行为问题.,即是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问题。易言之,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切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具备的共同要件。具备一般构成要件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木前提。

1、行为人;

2、意思表示;

3、设权性。

医事法律的构成要素?

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体是指行为的实施者、责任的承担者,故医疗事故的主体可分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是因为医疗活动主要是由医务人员完成,但由于医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如药品和医疗器械和采购,相关后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医务人员无法控制,而均需医疗机构来组织完成,因此,医疗机构理应成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又可分为行政责任主体与民事责任主体。

2、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

3、行为的违法性要件。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鞭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可见,并非所有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都是医疗事故,只有达到《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的严重程度时才构成医疗事故。

5、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

企业产品的构成?

所谓企业产品是指企业中有目的的劳动出产物,既包含出产企业的有形产品,又包含服务行业的无形产品。

一、企业产品按表现形态区别分为物质产品和劳务产品。

 物质产品是有形产品,又称货物,它是企业以原材料或半成品为加工对象实行出产行为所获得的一种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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