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保险赔偿流程?
由于每个赔案都有其特殊性,因此下面所述的理赔流程仅是概括而言的,仅供参考,具体的理赔流程和步骤将根据实际赔案所对应的保单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理赔流程将视每起赔案的特点有所个别事实,且没有针对所有类型赔案的固定方式,因而在损失发生后请立即与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或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联系。
如果下文中有任何信息与相应的保单内容不一致,以相应保单中的条款内容为准。
请注意保单中规定的关于提出索赔或可能索赔的时间限制,如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则保单责任将不成立。
一、索赔通知
当可能会引起索赔的意外情况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以填写完整的索赔申请表的形式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通知。若发生死亡的情形,索赔通知应当立即递交给保险公司,其他情况的索赔通知应当在损失发生日起三十(30)天内递交给保险公司。
二、需要提交的理赔资料
a、对于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b、对于残疾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与该意外事故有关的警方报告和完整的病历卡;
4)等级达二级或以上医院的主任医生出具的残疾诊断报告。保险公司保留要求提供其它与残疾有关的证明或资料的权利;
5)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c、对于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完整的病历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收据;
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d、对于以上未提及的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特定的保险金条款中要求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所有的证明与资料应自损失发生日起六十(6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提供证明和资料不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并应以保险公司要求的格式或者形式提供。若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过程中需要,被保险人应当进行医疗检查,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三、责任方提出索赔
如事故由责任方造成,应立即向所有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出具正式的书面索赔函,并抄送保险公司。积极地开展索赔工作,并将进展知会保险公司。
四、重要提示
1)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避免并减少损失;
2)建议对受损项目进行照相,以确保照片可以清楚反映损失的状况及程度;
3)如果收到其他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请不要讨论或承认责任,并将索赔信息抄送至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作出赔偿,或妥协,或承诺责任,即使该赔案在保单的保障范围内,该赔案或会遭到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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