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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连带责任?

2024-01-11 03:44:31法律法规1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不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承担出资不到位司法解释?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如下: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内部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 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都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两种,两种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上述条款对承担该责任的股东作为明确的规定,即“交付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了出资份额并应当履行该出资义务的投资者。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在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资本不能按照章程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并可以因此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扩展资料:要求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4)上市公司:3000万元。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2.出资期限(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出资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小股东可否退股?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小股东是可以申请退股的。

因为公司注册资本或是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就就没法正常经营管理,公司资本不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所以公司大股东出资不到位小股东可以申请退股。

合伙的出资范围是什么,强行退伙有什么法律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这与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同,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条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第79条)。

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对合伙事业没有实质性影响。

再者,有限合伙一般投资回报期很长,要求丧失行为能力人者退伙,就不能取得合伙的收益,因而不够公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为退伙事由,从其约定。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80条)。

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转让给有限合伙以外的人,对有限合伙事务没有实质性影响。

这样处理既可减少因退伙而进行结算的麻烦,又能维护有限合伙财产的稳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这与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个人出资和公司出资的区别?

公司投资和法人个人投的区别:

一、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投资的结果是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是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成为股东。

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公司投资以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投资限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作为投资人投资多家一人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只能投资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四、收益主体不同。公司投资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法定代表人投资产生的收益归法定代表人所有。

五、管理主体不同。公司投资的公司,管理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投资的公司,由其任命产生。

出资额与出资的区别?

一、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缴纳的登记款项。

未缴捐款的数额应包括已支付缴款和应缴纳的缴款的两部分。对公司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不同认识, 作为登记事项, 可能会对具体登记产生很大影响 "工作。

目前, 主要有两个理解, 一是注册股东 (投资者) 缴纳的出资金额和缴费时间应为每个期间的出资金额和缴费时间,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出资数额和完成出资时间。

另一种是注册股东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 为登记时缴纳的出资总额和全部质押的最后缴纳时间, 以及出资和出资时间, 是登记时缴纳的出资总额和支付全部缴纳的出资的最后时间。

二、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是指合资各方以何种方式出资入股。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 条的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1]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即须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能用于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认缴出资和实际出资的区别?

认缴制是由企业注册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认缴一个数额就可以注册,不需实际资金。而实缴制则是要要有验资报告证明企业已实际收到的资本数额方可按此数额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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