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是什么? 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的流程?
担保函是什么?
担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的流程?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项目申报书》,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个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反担保抵(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文件;
注: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抵账函法律效力?
抵账函只是一种债务履行方式,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旦签订,新债已经发生,此时基于抵债协议产生抵债物交付的请求权。但是,基于抵债协议发生的请求权并不意味着消灭原来债权,除非当事人约定抵债协议生效后原债权权利消灭,抵债物在完成交付(动产为转移占有、不动产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原债权仍然存在。
银行保函与担保函区别?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
担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担保公司的担保函有期限吗?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购房确认函法律效力?
购房确认函应该有法律效力,确认就是对购房事情再次核实确认。
询证函的法律效力?
间债权债务的审计文书被广泛用于审计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企业收到要求确认债权债务的询证函,财务人员将对双方企业之间的往来账目进行确认,如果数额一致,则予以盖章确认,如果数额不一致,即进行说明并盖章。并且,鉴于询证函往往采用审计业务中通用的格式,会有类似“只为对账并非请求付款”的表述,所以财务人员通常认为进行盖章确认无法律风险,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现实中并非如此。
意向函 法律效力吗?
意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意向书的内容来定。如果意向函已经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意向书中明确表示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正式合同确定的,该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知晓函的法律效力?
有告知所产生的确定力,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询标函法律效力?
询标函,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部分向,投标人所作的咨询(调查)活动,它本身只是具有知晓作用(效力)。但被询人(相对人)如果对其咨询事项作出的释明或解释,则具有了诺允(承诺)合同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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