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专用条款的填写】 建筑施工合同
十一、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补充本合同协议书2、本
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逗伏御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招投标法,以
及与本厅游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年 月 日前提供施工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成本三控制,合同及
安全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和周边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山岩变更、工程
量增减、造价增加、停工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质量、进度、安全监督,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和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相关事项。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建造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3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
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3日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3日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
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
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
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
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
要求: 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
音管理等手续: 按本合同第四条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发包人办理
工程施工所需的文件、资料、手续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
时间: 开工前7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7天内批复。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和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四川省有关工程风险管理文件的规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施工期间政策性发生变化按政策文件规定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工程量清
单中缺项的项目,按照 定额执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经甲、乙双方及监理签字认可后报审计确认执行;材料价格以
甲、乙双方及监理根据当时发生时签字认可价格执行。 合同范围内有关工程项目工程量的按中标价结算。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按通用条款和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
款总额的比例: 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按工程进度的同等比例
返还,当工程进度完成至投标总价的80%时由业主方返还施工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按中标价结算,合同外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经甲、乙双方及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办理结
算。 承包人在每月末5日内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以完工程报告后7日内签字确认,逾期视为确认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进度价款支付,最后工程价款于竣工结算经法
定审计单位报告出具后60天内付清(扣出质量保修金)尾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
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
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方自行采购国家标准合格材料产品。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漏项或工程量的增加,固定价款不变经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调整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32条竣工验收,第33条竣工结算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时前7日内
向发包人提供4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本合同的相应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相应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行业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② 种方式解决;①、向 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②、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8、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9、保险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担保 无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执行通用条款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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