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写的证明有法律效益吗?
个人签写的证明有法律效益吗?
只要证明书是真实的、没有受到威胁、合法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当事人要是为其亲属作证,此证明书的效力会减低。
若个人签写的证明具备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两种要件,则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专利的效益证明?
专利产生的效益证明内容包括:
实施专利技术所取得的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和税收等。
证明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效益实现方式:
1、专利权人自己通过专利实施,创造的效益;
2.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技术转让或者专利权转让获得的收益;
4.专利权让通过与他人合作转化专利技术所获得的收益。
5.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技术入股所取得的收益等。
同等法律效率和同等法律效益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概念显然是构词不当,效率是指有用功率对驱动功率的比值;效益,是指效果与利益。
如果用“同等法律效率”则是法律产生的功率比值相同,如果用“同等法律效益”则是法律的利益相等。这两种构词与使用都是不准确不科学的,对于法律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法律效力”上。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的证明方法?
法律证明方法/步骤
1
“物证、书证”
物证:是与犯罪相关联的,比如作案工具、指纹、血迹、脚印等;
书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文字材料,如账本等。
2
“证人、证言”
即案件知情人员及陈述。
3
“被害人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5
“鉴定结论”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精神病坚定。
6
“勘验、检查笔录”
即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做的记录。
7
“视听材料”
即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资料等证据。
证明此人还在的证明是怎样写的?
证 明 周敬松,男,**岁。于**年**月至**年**月在湖南省平江县三市镇小鹏食品厂工作,担任半成品操作员。 特此证明 ××厂 年 月 日 (公章) OK.简明扼要即可。只是要注意格式。“证明”要居中。开头空两个。“特此证明”另起一行空两格。最后在压厂名和年月日盖上公章。
签的协议没有了,有照片有法律效益吗?
有一定的法律效益,但是终究比不上原件。
如果双方都履行合同的话,那么就没有问题,一旦出现纠葛需要对簿公堂的话,收效甚微,建议尽快补签一份协议。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是效益?
同等法律效率:即同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
同等法律效益:是指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和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用公式表示为:法律效益=法律收益-法律成本。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 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手写的收条有没有法律效益?
判断手写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从收据的内容和出具收据的人的主体能力来分析,只要出具收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收据的内容合法,并由出具收据的人亲自签名确认,这份证据就有法律效力,这与是否是手写或打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如果是当事人本人手写的收据,即使没有按手印,也同样具体法律效力。
补开的收据是否有法律效益?
补开的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下内容可供参考:
1、补开的收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包括所开款项、金额大小写、开具时间等。
2、补开的收据应和主合同或原始收据同样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说明:任何补开手续均应与主合同或协议想对应,内容具有明确关联性。对方为公司的,必须加盖公章,可签章并盖章,也可只盖章,只签字不能作为对公行为的凭据。
离职证明有哪些法律效力?
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职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工作期限、受雇职位、已经离职等信息的证明。
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 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作用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