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交赦免权
一、什么是外交赦免权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在国际法文件和教科书中,“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都在使用。从严格意义上说,“外交特权”包含了“外交豁免权”,因为“外交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具体内容。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应被视作与外国的地位相当。
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二、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问题
不是的,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和豁免权的人只有外交人员,还有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他的都没有 ,但是现在出台了个新规定,扩大到拿外交签证入境的人员,好像是这样的!
三、哪些诉讼可以适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如果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拥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个人(如别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外交官、外交官随任家属、领事官员等),那么该对象对有关中国法律享有豁免,即可以不适用于有关中国法律,该个人亦拥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注意,领事官员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如果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拥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机构(如别国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机构等),该机构对有关中国法律享有豁免,既可以不适用于有关中国法律,该机构亦拥有拒绝执行中国法律有关搜查、查封、进驻调查等条款的权利(注意,该机构中用于私人住宅、商业活动的不动产不享受此权利)。
以上可能不准确,供你参考。
四、外交豁免权是否不受法院管辖
外交豁免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
受外交豁免权保护的外交工作人员犯罪时应引渡回国按照本国法律审判,这是对该国国家主权的尊重。
五、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例外有哪些?
刑法的实施以地域为界,即国家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实施管辖(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人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如下: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六、什么人享有外交豁免权
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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