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协议受不受法律支持?
虚拟股权协议受不受法律支持?
合法。 律师解析: 公司对员工发放的虚拟股权只要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诈骗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公司激励机制的一种。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
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汽车重复抵押贷款是否构成犯罪?
不属于犯罪。重复抵押有抵押权先后顺序,也就是说您还不了钱,抵押权人对您的抵押物拍卖以后所得款有先后受偿顺序。只要当时抵押权人愿意,就能抵押,不构成犯罪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顺序也叫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一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
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例如,A、B、C三人对于张某房屋都享有抵押权,但是A和B处于同一顺序,C处于次一顺序,那么房屋变卖或拍卖之后得到的价款,必须先付给A和B,C只能在A和B受偿之后的余额中进行受偿;而A和B之间,要按照各自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张某欠A是lO万元,欠B是5万元,那么A和B就按照2:1的比例对房屋的价款各自受偿。
离岸公司是否受国内法律管辖?
受国内法律管辖。只要公司实际在国内的,都必须接受管辖。
撕毁乡政府的封条是否受法律处罚?
撕毁乡政府的封条受法律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乡政府的封条具有行政、司法执法权限的封条具有法律效应。贴封条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是指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物品进行查封,就是对相关物品财产贴上封条,不准擅自动用。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手段。擅自撕毁封条属于违法的,这属于妨碍公务,会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处罚。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律条文引用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撕毁行政执法部门的封条,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涉嫌贪污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
三、发现他人涉嫌贪污罪的,应当及时到检察院、纪检委报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车辆抵押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抵押协议合法签订的,肯定有效的。
2、但是车辆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得对抗第三方。3、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抵押约定期限届满债权人是否还享有抵押权?是否还能优先受偿?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同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其中有一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约定了抵押期限,而在房产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届满后,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同一房产进行了查封。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房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观点认为抵押期限也就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期满则视为抵押权灭失,也即丧失拍卖房屋后的优先受偿权。笔者认为,该期限不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于约定抵押权期限或房产部门登记的抵押权期限是否影响抵押权的存续未作明文规定。原因在于:第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须由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当事人不得任意为之。因《物权法》并未规定抵押权可以因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强制登记的抵押期间而消灭,故应当认为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在担保实践中,担保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而且加大了担保成本。如果承认担保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担保期间,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的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抵押财产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的增加。基于上述理由和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并不冲突,因此,房管部门约定的抵押期限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并不影响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
房屋抵押权是否对租金有优先受偿权?
租金没有优先受偿权的,质押才有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说的很清楚,抵押权的实现,是通过“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抵押才有优先权,担保法规定: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不过注意,你抵押的是房产,房产是不能质押的
包装桶重复利用是否符合法律?
包装桶如果不是顾客购买,只是做支架的作用,不影响商品本身材质,符合法律。
公立医院融资租赁医疗设备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支持?
融资、租赁都是法律认可的方式,只要按法定程序审批了不违法,但如果上级有不准许规定可能涉嫌违规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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