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疑罪从无”是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提现方式之一,主要指的是由于现有的证据既不能确定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所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刑事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履行相应的职能,所以在疑罪从无的具体落实上,三个机关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终结案件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终结案件,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提现。最终结果是,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还是在公安机关就已经终止。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认为一个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就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诉讼程序到此终止,这个案件也不会再移送给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实际上等于认定嫌疑人无罪(因证据不足导致的无罪),检察机关行使这项权力就是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换句话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认定一个人有罪。(但认定一个人无罪的权力法院和检察机关都有)人民法院经过审判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能证明一个人有罪,就应当判决这个人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最典型的提现。
最后要注意的是,疑罪从无是因为证据不足,也就是说,嫌疑人不一定真的确实无罪,只是由于证据不足,我们推定他无罪。如果以后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罪,仍然会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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