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可以由代理人吗? 民事案件调解能否由代理人参加?
承诺可以由代理人吗?
承诺是指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可以代理
民事案件调解能否由代理人参加?
据我们所知,在司法实践中,对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能否签收调解书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签收调解书。因为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未明确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能签收调解书,相反却强调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签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或在特别授权后又另行指定代收人才可签收调解书。
另一种意见认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能签收调解书。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全部诉讼请求都有处分的权利,既能进行调解,又能签订调解协议,签收调解书应该是顺理咸章的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前享有最终反悔权;对调解书的签收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有关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调解书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这实际上是明确了委托代理人在特别授权中没有包括签收调解书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签收调解书,必须有当事人的另行指定。
如果当事人在一般委托授权或者特别授权书中未记明代收调解书的事项,则委托代理人无权签收调解书,即使签收了调解书也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认为,来信中的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代理是由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并不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民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简而言之,代理行为一旦确定,代理人取得某人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某人进行的行为由授权给代理人的某人承受。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什么?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 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 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何异同?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
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但是在199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只有两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我国民法中仍有指定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民事诉讼能否当庭增加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法当庭增加诉讼代理人。因为,当事人在变更代理人之前,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说明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我国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可以是其他组织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代理商正是商事代理的代理人。
根据定义:商事代理指的是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在商事代理中被代理人可以是非商人,但代理人(即代理商)必须要是商人身份。代理商在代理关系上法律地位独立民事诉讼原告可以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原告起诉离婚,开庭当天联系不上原告,该怎么办?
第一、原告如果委托有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原告可以选择不出庭,其委托的律师或者代理人出庭即可。
PS:虽然
离婚
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但有特殊情况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可以请委托人出庭,当事人可以缺席。第二、如果原告并未委托律师,也未委托其他代理人,开庭时原告不出庭,视同放弃诉权,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请参阅《民诉法》的如下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PS: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常态处理方式为按撤诉处理,例外为缺席审理。缺席审理受到严格的情境限制,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比如,原告仅
起诉离婚
,而双方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又足以查清相关事实的,原告未亲自到庭,虽不能进行调解,但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诉讼仍可继续,法院可作出相应判决。第三、实际庭审过程中,如果原告并未委托律师,也未委托其他代理人,开庭时原告未出庭,也有少数法官出于种种考虑(特殊关系、特殊案情、熟人说情),未采取撤诉的处理措施,而是与原、被告协商后重新排期,重新发出传票改改期进行庭审。
民事案件多次更换代理人可以吗?
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是可以变更的,不过变更新代理人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批准才可以。
1、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2、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5、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可以做代理人吗?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授予委托代理人该项权利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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