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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罗马法律统一的条件?

2024-01-05 19:58:02法律法规1

古代罗马法律统一的条件?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私法体系。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古代罗马实现法律统一的意义?

1.原因

  (1)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2)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可以满足这些国家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

  2.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

  1135年,意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的发现揭开了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研究,他们采用注释的研究方法(“注释法学派”),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评论法学派的形成于14世纪的意大利。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在西欧各主要国家扩展。

  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加强、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法学得到发展、世俗法学家阶层形成、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情况改变。

  (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古代罗马实现法律统一的条件?

19世纪德国著名罗马法专家耶林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强调:“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西塞罗是罗马贵族奴隶主阶段的著名法律思想家。,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罗马法的形成和演变是罗马社会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结果。

罗马法律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这种法律制度是根据特殊需要,以经验为根据逐渐发展形成的。罗马法通常是指通行于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上至罗马建国,下迄《查士丁尼法典》的完成,前后一千多年,在这中间所颁布的所有罗马法律都叫做“罗马法”。从时间上说,罗马法可以分成三个时代,即公民法、万民法和统一法时代。

罗马的公民法时代大约相当于公元前6世纪中叶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当时平民与贵族展开激烈斗争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成文法的制定。此前,罗马惟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就是当时法庭诉讼场景人们的习惯法。习惯法由于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无形中便为贵族压迫平民、袒护自己提供了方便。据说塞尔维乌斯改革之时曾经对罪行、立约之类法律事务制定过50条规则,通过斗争终于在公元前451~前450年制定了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作为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不仅在罗马法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产生过深远的影响,而且对罗马历史的发展有过重要的影响。它的制定对贵族的专横是一大限制,而且它所反映的有法必依的精神,为日后罗马法律的发展也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共和时期的执政官但由于《十二铜表法》没有完全满足平民的要求。因此,平民和贵族之间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平民与贵族长期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调整了罗马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则不断有新法案出台,对罗马法律加以改进和充实。著名的有公元前445年允许平民与贵族通婚的卡努利阿法;公元前326年废除债务奴役的彼提留法;公元前287年规定平民有最高立法权的霍腾西乌斯法等。

公元前3世纪以来,通过对外征服,罗马成了地中海的主人,版图骤然扩大,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事和商事活动的主体成分日趋复杂,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的案件日益增多;罗马的商品经济已经突破了原来所能容纳的限度。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公民法所能涵盖。这样,就逐渐形成了比公民法涵盖范围更为广泛的万民法。万民法时代相当于公元前2世纪中叶到公元3世纪初叶。

万民法意指“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罗马私法体系中的肩扛法西斯的侍卫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共和国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由于万民法是以自然理性为依据,接近自然法的观念,没有公民法那样狭隘的民族性和形式主义的缺点,因而更能满足罗马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整个社会的普遍需要。在整个罗马私法体系当中,万民法是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部分,也是罗马后期法律的主要内容。从形式上看,万民法并不是一般国家为了规定彼此之间的关系而认可的法律,而是通过罗马外事法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并被罗马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行的法律,它是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之间的法律。这种法律的出现和发展有其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

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罗马制经济发展和罗马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需要。它不仅弥补了此前公民法的严重不足,而且还为罗马统治阶级残酷剥削和压迫被统治阶级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从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公元212年塞维鲁王朝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到查士丁尼去世,是为罗马的统一法时期,它也是罗马法发展的最后阶段。公元212年,卡拉卡拉颁布敕令,这一敕令给予登记在任何公社之内的帝国的全体自由居民以罗马公民权。卡拉卡盖尤斯(公元117~180年)是罗马帝国安敦尼王朝时期一位著名的法学家,罗马帝国著名的法学五杰之一。拉敕令的颁布,使帝国境内全体自由民获得了公民权,从而取消了帝国内部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这至少对自由民来说产生了私人的平等。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已不复有实际意义。罗马法的发展开始从创新阶段进入了汇编阶段,也即整理和提炼的阶段。

法律汇编工作从哈德良皇帝时期就已经开始了。他继位后的第14年即公元130年就指示著名法学家犹利安努斯一个委员会负责整理修订现有的历代大法官的告示,将之编成定本,赋予法律实效,是为《犹利安努斯敕令》或《永久敕令》。

进入3世纪以后,法律汇编工作更加受到各个皇帝的重视。公元295年,戴克里先指定法学家格霄高利阿努斯并编订了一部分为6篇的法典,其内容是自哈德良皇帝至戴克里先时期的法律。公元435年,狄奥多西二世组成以安提奥库斯为首的16人委员会,筹备汇编自君士坦丁以来的法律。3年后于君士坦丁堡颁布。法典分为16篇。前5篇为私法,其余则分别为公法、刑法、市政法、军事法和教会法。但大规模、系统的法律汇编工作则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进行的,即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开始进行的。

公元528年2月,查士丁尼任命法学家特里波罗阿努斯组成一个10人委员会,负责领导法典的编纂工作,清理以往皇帝颁布的法令,删除其中矛盾和过时的部分,并按时间顺序将所剩部分汇编成册,是为《查士丁尼法典》,颁布于公元529年。凡未经辑入的敕令,一律失效。以后,又陆续完成了哈德良(公元117~138年)时期完成了帝国的官僚制度化,加强了皇帝的独裁权,明显开始了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过渡。《法学总论》、《法学汇编》、《新敕令》三部法典。它们与《查士丁尼法典》一起被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它是人们研究罗马法的主要文献资料。

《民法大全》不但是罗马史上而且是欧洲各国历史上第一部最为全面而系统的法典,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重要的法学家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确定了统一的无限私有制的概念,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体现了私有制和商品交换本质的法律关系问题。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经发展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律和法学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古代罗马位置?

古罗马是指从公元前9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即亚平宁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先后经历罗马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三个阶段,是古代世界强大的帝国之一。 古罗马于公元前2世纪成为地中海霸主,罗马共和时代基本完成疆域扩张,后成为横跨欧亚非、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罗马尼亚法律?

罗马尼亚的法律体系有3个层次:宪法属于第一层次,然后是议会制定的法律,最后是行政法规等。2007年罗马尼亚加入欧盟,应欧盟的要求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力求与欧盟立法和国际立法保持一致,欧盟法律法规逐步引入罗马尼亚法律系统之内。

欧盟指令需通过国内程序将其内容转换为国内立法方可在罗马尼亚适用,而规则不需要国内法转化过程即可在罗马尼亚直接适用。

罗马最早的法律?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古代罗马起止时间?

古罗马

9世纪意大利半岛兴起的文明

古罗马指从公元前9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即亚平宁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古罗马先后经历罗马王政时代(前753~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前509~前 27年)、罗马帝国(前27~476年/1453年)三个阶段。

公元前3世纪至前2世纪,罗马为争夺地中海霸权,掠夺资源与奴隶,同地中海西部强国迦太基进行了三次战争,史称布匿战争。公元前2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霸主。罗马共和时代基本完成疆域扩张,到公元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到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410年,日耳曼的西哥特人在领袖阿拉里克率领下,进入意大利,围攻罗马城,在城内奴隶的配合下打开城门,掠夺而去,此后在西罗马帝国境内建立西哥特王国;476年,罗马雇佣兵领袖日耳曼人奥多亚克废黜西罗马最后一个皇帝罗慕路斯·奥古斯都,西罗马帝国遂告灭亡。

而东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的都城君士坦丁堡是在希腊古城拜占庭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又称拜占庭帝国)则在1453年被奥斯曼帝国所灭。古罗马与秦汉时期的中国一样,是古代世界强大的帝国之一。安东尼王朝皇帝图拉真(公元98年-117年)在位时,罗马帝国版图达到最大,经济空前繁荣,西起西班牙、不列颠,东到幼发拉底河上游、南自非洲北部,北达莱茵河与多瑙河一带,地中海成为帝国的内海。

古代罗马军阶等级?

古代罗马军队编制的变迁

共和中期(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市民构成的重装步兵

与古希腊的都市国家相同,共和初期到中期的罗马军制的基本原则是由市民自备装具服义务兵役。兵役对罗马市民来说,与其说是一种义务,倒不如说是一种代表荣誉的高贵权利。尤其在共和初期,军队组织几乎是直接作为政治实体(军人会)发挥作用的。

当时,17岁到46岁的公民全都有义务应征入伍,并按照年龄和所持财产多少被分为4个兵种。

首先,年少者和无力自备重装步兵所需装备者充当被称为“维利特斯”的轻步兵。他们不着甲胄,仅靠头盔和直径约1米的小圆盾护身,以数枝轻投枪和剑为进攻武器。轻步兵在实战时一般展开于战线的最前方,充分发挥其机动力进行散兵战。

拥有一定财产的青年充当“哈斯塔提”、壮年则被称为“布灵吉佩斯”,这两者构成重装步兵的主力。他们的装备完全相同,都披挂全副盔甲、手持著名的大型四角方盾“斯邱托姆”,武器为宽剑身的双刃短剑“格拉蒂斯”和两枝投枪――大型重投枪“皮鲁姆”和小型的轻投枪“皮拉”。这些投枪的构造独特,一旦刺中目标枪头就会折断,以防被敌方反掷回来,除用于投掷外,它们也能充当普通长枪使用。

最年长者以及军旅经验丰富者则属于“托力阿里”,他们的装具与哈斯塔提和布灵吉佩斯相当,但不装备投枪而改为手持一枝被称为“哈斯塔”的长枪。

此外,47至60岁的高龄市民,虽不必服野战军的兵役,但有义务随时应召参加罗马城的守备部队。

除了上述的步兵(米利特斯)外,富裕的市民往往以骑兵或是骑士身份(埃克提斯)出战。但当时罗马人的骑术实在称不上高明(他们甚至连脚蹬都没有),因此骑兵一般不用于集群突击,而主要用于侦察和牵制敌人。骑兵和重装步兵一样披挂全副盔甲,武器为盾与骑枪以及比步兵用的稍长一些的双刃剑“斯帕达”。

这些装备,都是罗马从不断扩张中接触到的埃托利亚、萨姆尼姆、开尔特、伊比利亚等诸多民族的军事文明中吸收而来的精华。

由步兵和骑兵组成的多兵种混成战斗单位,被称为军团(LEGION)。一个军团由10个营(科霍尔斯)组成,每个营由3个连(玛尼布尔斯)构成。这3个连中哈斯塔提、布灵吉佩斯和托力阿里各占一个。每个连包括有两个60至80人的排(肯托利亚)。其中,营只是管理、编制上的单位,实战中的战术单位是各兵种的连队。因此,这一时期的罗马军战术,有时被称为“玛尼布尔斯战术”。

军团中的重装步兵数最多时可达近5000人,但一般情况下多为4000余人。除重装步兵外,轻步兵和骑兵同样被列入军团的正式编制。轻步兵与重装步兵一样以连为单位编制,军团骑兵则由各包含32人的10支骑兵队(图尔玛)组成,共计约300人。

到公元前3世纪为止,罗马还时常动员支配下的同盟诸国的市民按照罗马式的编制与操典组队参战。依照惯例,在野战军中,每个“纯粹的”罗马军团搭配一个同盟国的军团协同作战。

罗马军团在战时,由身为最高政务官的2名执政官(康斯尔)和身份仅次于他们的2名法务官(普拉埃托尔)负责指挥作战。执政官有权指挥由罗马军团和同盟国军团各2个构成的总人数约为2万人的兵团,法务官则可指挥罗马军团和同盟国军团各1个构成的万人兵团。

尽管常备部队仅为2名执政官麾下的共计4万人,但随着罗马人口的增长,其战时的动员潜力一直在不断增强。例如,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至201年)时,罗马的总人口已多达300万,即使在坎尼会战中被名将汉尼拔一举消灭了6万人,仍能迅速动员25个军团投入作战。

在野战中,各军团一般排列成正面宽200米、纵深90米的阵型。第一排配置哈斯塔提、第二排是布灵吉佩斯,第三排则是托力阿里。当前两排重装步兵投入作战时,托力阿里一般是单膝跪地、养精蓄锐;一旦战局有变(不论胜负)时,才作为预备兵力投入前线,接替那些筋疲力尽的年轻人。在战线的最前方,是由轻步兵构成的散兵线,而两翼则由军团骑兵负责防守。

军团在实战中,一般能够以连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随机应变。例如改变队形密集度、调换前后列等等……这与他们的远祖――希腊的古典型重装步兵(霍普里泰)相比,已是大有改观;但在公元前3世纪,还远远不及历经伊菲克拉提斯和亚历山大大帝的改革、已臻炉火纯青的赫雷尼斯诸邦的多兵种合成战术。并且,罗马军队是一支由市民组成的非专业的军队,指挥他们的将军们更是外行――他们的本质是政客。因此,罗马在与庇罗斯、哈米尔卡尔、汉尼拔等职业军人统帅下的军队对战时,不断遭受挫折。之所以能够最终打败这些强敌,所依靠的并不是战术的精妙,而更多仰仗于罗马在总人口上的优势、对盟邦的彻底支配以及农民出身的士兵们朴素而坚韧不拔的精神。

共和后期至帝制中期(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3世纪)――职业型军队

罗马的军事实力,在公元前2世纪完成对东西地中海的征服时达到了顶峰,其后开始逐渐衰退。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传统的都市国家型的政体已不再适应日积月累、不断扩大的疆土了。

将军们在南征北战中积累了巨大的财富,而与此相对,作为士兵出征的大多数人,却因为家中长期缺乏劳动力在经济上逐渐没落。为了缓和这一矛盾,军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勇敢地对祖先遗留下来的旧军制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并从危机中挽救了罗马的是平民出身的优秀职业军人――玛里乌斯(公元前157至公元前86年)。他的想法是:不再依靠那些有能力自备装具的有产市民,转而提供武器和薪金给无产市民,并以合约的方式保障他们在退役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土地。此举大大促进了罗马军队的职业化。

由于装具不再取决于私有财产,因此所有士兵们的装备与训练得以统一标准化。新一代步兵的装具与哈斯塔提和布灵吉佩斯相当,都配备有盔甲、大型方盾“斯邱托姆”、短剑“格拉蒂斯”和两枝投枪(‘皮鲁姆’或是‘皮拉’)。维利特斯这一兵种被废止,步兵中不再有轻步兵和重装步兵之分。但是骑兵的装备与职能,在玛里乌斯的改革前后并无变化。

在军团的编制上,进一步贯彻了标准化原则。一个军团由10个营构成,每个营编内有6个排,每排兵力为80人。不过,各军团的第一营均由5个160人的排构成,因此,在编制上,军团的步兵总兵力应为5120人。在实际运用中,为了保证军团步兵实战能力的均衡以及运用方便,一般情况下兵团总兵力大多为2000到3000人,最多不过4500人。

在军团编制中的骑兵,减少为4个骑兵队共计128人――这主要是因为依靠没有罗马市民权的外籍军团组成的辅助军(阿库西里亚)来提供精锐骑兵已成惯例。而投石兵、弓兵等传统上的轻装步兵,也多由辅助军充任。这些辅助军基本上以营或骑兵队为单位,配属给罗马将官充当野战军或是守备队。

内乱(公元前49年到公元前30年)结束时,胜者奥克塔维阿努斯(奥古斯特皇帝)麾下的兵力多达50万。但他在获胜后迅速裁军,将常备部队精简为由30个军团(不过,其中的3个军团在公元9年爆发的托伊特堡森林会战中被全歼)连同辅助军共计约30万人。在奥古斯特皇帝治世后期,他还组建了臭名昭著的皇家近卫队(普拉埃托利亚)。近卫队的编制单位为每营480人的步兵营和32人组成的骑兵队。

在野战时,军团一般以2至3个营的纵深进行布阵。军官和士兵全部实现职业化后的新生罗马军团纪律严明、士气高昂、战技精熟,冠绝一时。

营不再是行政管理上的单位,而是拥有高度机动性和自由度的独立战术单位。司令官得以将一至数个营作为总预备队配置在阵地后方,适时出击;或是随时从本队中分派出以营位单位的分遣队,随心所欲地排布构思中的理想阵型。这种“科霍尔斯战术”在以步兵为主力的欧洲战场上无往不利。但在亚洲平原上与机动力超绝的波斯骑兵对战时却吃了不少苦头。

玛里乌斯的军制改革,似乎成功地挽救了摇摇欲坠的共和政体下的罗马军制,但用长远观点来看,由传统型的国民军向职业军队的转变,必然带来军阀势力的扩大,而终将毁灭共和政体本身。在凄惨的内乱结束后,终于出现了打倒并吸收了全部军阀势力的唯一的最高权力者――帝国皇帝。

帝制后期至拜占庭中期(公元3世纪到公元7世纪)――机动野战军

在罗马的疆土与权威都达到巅峰的五贤帝时代(公元96至192年)之后,罗马帝国开始出现衰亡的征兆。内部爆发的社会经济矛盾日渐激化,外部又不断受到以日耳曼诸民族为首的异族入侵,内忧外患无时不在威胁着这个老大帝国的存亡。

到了俗称“公元3世纪的危机”时,昔日出尽风头的罗马军团已经大多沦为普通的国境守备队,失去了战略上的机动反应能力。为了填补战略机动兵团的不足,罗马人开始针对各个战役临时编组独立的骑兵旅(威克希拉提欧)。到了君士坦丁诺斯大帝(在位公元324年到337年)治世时,终于以这些骑兵部队为骨干,编成了皇帝直属的机动野战军(科米塔托斯)。

些筋疲力尽的年轻人。在战线的最前方,是由轻步兵构成的散兵线,而两翼则由军团骑兵负责防守。

军团在实战中,一般能够以连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随机应变。例如改变队形密集度、调换前后列等等……这与他们的远祖――希腊的古典型重装步兵(霍普里泰)相比,已是大有改观;但在公元前3世纪,还远远不及历经伊菲克拉提斯和亚历山大大帝的改革、已臻炉火纯青的赫雷尼斯诸邦的多兵种合成战术。并且,罗马军队是一支由市民组成的非专业的军队,指挥他们的将军们更是外行――他们的本质是政客。因此,罗马在与庇罗斯、哈米尔卡尔、汉尼拔等职业军人统帅下的军队对战时,不断遭受挫折。之所以能够最终打败这些强敌,所依靠的并不是战术的精妙,而更多仰仗于罗马在总人口上的优势、对盟邦的彻底支配以及农民出身的士兵们朴素而坚韧不拔的精神。

共和后期至帝制中期(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3世纪)――职业型军队

罗马的军事实力,在公元前2世纪完成对东西地中海的征服时达到了顶峰,其后开始逐渐衰退。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传*被骑兵夺去“陆战之王”桂冠的步兵们身上,再也见不到2个世纪前的风光了。为了节约预算装备骑兵,步兵的的装具不得不大大简化。甲胄被换成简便而廉价的式样,罗马军团的象征――方盾、重投枪和短剑都被废止,改为装备椭圆形盾牌、骑兵用双刃剑斯帕达、更轻的投枪“斯皮库鲁姆”(再后改用长枪‘朗克尔’)。

而传统上表示外籍军团的“辅助军”一词,在全帝国自由民都已获得同等市民权之后,改为泛指轻装步兵部队。

骑兵中存在有诸多兵种,其中的主力毫无疑问当属重装骑兵。罗马的重装骑兵的装备与战术基本上模仿自敌对的波斯人,其中最精锐的装甲骑兵“库里巴那利”人马皆被甲,兵士左手挂圆盾、右手携长达4米的骑枪。此外,马匹不被甲的重装骑兵一般被称为重骑兵“卡塔弗拉库提”。到了拜占庭时代,重骑兵比装甲骑兵更受青睐,甚至还有人专门生造了著名的“拜占庭重骑兵”(拜占庭・卡塔弗拉库托斯)一词。

帝制后期的罗马骑兵的另一特色――弓骑兵(萨吉塔利),同样是总结了对波斯作战的经验而诞生的。在波斯帝国的骑兵战术中,重装骑兵的强大冲击力和弓骑兵的密集火力原本就是密不可分的……

君士坦丁诺斯大帝麾下的机动野战军,是由5个近卫骑兵旅(威克希拉提欧・帕拉提那)、5个近卫步兵军团(雷吉欧・帕拉提那)以及10个近卫辅助军团(阿库西里乌姆・帕拉提那)为主编成的混成部队。之后,随着帝国周边形式的不断恶化,这支部队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

在骑兵旅和步兵军团中,都开始以新的营(奥尔德)为战术单位进行编组。每个骑兵旅由3个营构成,兵力约为1000人左右。每个步兵军团由6个营编成,总兵力介于1000到2000人之间。

除机动野战军之外,原有的步兵军团纷纷缩编,被正式改编为国境守备队(利密塔内)。而从这些国境守备队和辅助军中抽调、被用于加强机动野战军实力的兵员,则被称作准机动野战军(普塞多・科米塔托斯)。

身为驻扎在首都罗马的唯一武装部队,滥用特权多次介入皇室继位之争的皇家近卫队,在公元312年的米尔维乌斯桥会战中被君士坦丁诺斯大帝亲率大军击溃,从此消亡。大帝又组建了新的近卫骑兵队(斯科拉埃・帕拉提那)作为自己的护卫部队。其编制单位为团(斯科拉),大致相当于野战军中的旅,在帝国的东、西部各驻扎着5个近卫骑兵团。

据考证,君士坦丁诺斯大帝治世时,罗马帝国的总兵力高达帝制初期的3倍,约有100万人。而其中骑兵所占比例更是帝制初期所不可比拟的,有鉴于此,总军费绝不止翻了三番。这真是一个巨大的讽刺――本该用来保卫帝国的军队反倒成了帝国沉重的包袱,正在一点一点压垮帝国本身。

除上述诸兵种外,到了帝制末期,为了缓解兵力不足,皇帝们甚至不得不经常倚赖移住到帝国境内的对帝国友好的异族军队了。尽管这些同盟军(弗埃德拉提)从未得到真正的信任,但他们还是不停地渗透到帝国军队中来。在帝国的西半部分,不单是普通士兵,就连将官的位置也在被他们不断蚕食,最终导致整个帝国沉沦于异民族世界的汪洋大海之中。

从帝制后期到拜占庭初期,也就是尤斯提尼阿努斯大帝(在位公元527年至565年)再征服的时代,帝国军队逐渐变得更加精悍且昂贵;在另一方面,军队本身的专业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

鉴于战斗的主角已由步兵转移到了骑兵,这一时期步兵的任务只是结成方阵、维持战线。并且由于兵种和装备的多样、复杂化,帝制初期的那些严格而标准化的操典与战术不复存在。

尤力阿诺斯大帝(在位公元361年到363年)以及贝利萨里乌斯、纳尔塞斯等第一线的指挥官们善于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步、骑混成部队,并且在预备队的布置和灵活运用地形方面大显身手。

大多数情况下,罗马骑兵展开于步兵方阵的两翼及后方。弓骑兵以部队为单位列成横排进行射击,而重装骑兵则被统一集中运用,依靠集群突击战术在战役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当拜占庭初期,帝国军队和东方的游牧民族交手之后,立刻发现这一战术对后者收效甚微。从那以后,重装骑兵亦开始讲求如弓骑兵一般柔软自如的运用了。

拜占庭中期(公元7世纪到11世纪)――“特玛”(军区)制度

赫拉库雷奥斯大帝(在位公元610到641年)在位时期是罗马帝国的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大帝的统治始于对宿敌波斯帝国的赫赫战功,终于对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的惨败。大约就在他的治下,帝国完成了由使用拉丁文的古罗马到以希腊语为国语的中世纪国家“拜占庭”的转变。在赫拉库雷奥斯死后约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帝国上下以自身的生死存亡为赌注奋战不息,终于挡住了来自阿拉伯世界的强大攻势并幸存下来。在这个危机四伏的时代和其后全力重建帝国的“黑暗时代”,帝国军队不得不再次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次改革的结果,导致了“特玛”(军区)制度的诞生。

在这一制度下,除军史坦丁堡以外的帝国全部领土,都被分割成数十个“特玛”(军区)。特玛一词的本意是军队的驻扎地,但在对阿拉伯人的防卫作战中,逐渐变成了地方部队动员和管理的基本单位。属于各个军区的士兵平时作为在国家提供的土地上耕作的农民,战时则应征入伍,本质上就是所谓的屯田兵。

特玛制度,集合了国民军和职业军两者的优点。只要屯田兵们的生活有所保障,战时的动员和统帅都会十分容易;并且,为保卫家园而战的士兵们普遍士气高昂,而国家对他们薪饷的负担也可以减少至最低限度。

这些分属各军区的地方部队基本上是防御性部队,而驻扎在帝国首都附近的机动野战军的直系后裔――中央军(塔格玛塔),则是负责攻击的机动打击部队。

自拜占庭中期开始,帝国军队开始大量采用锁子甲。公元10世纪左右的帝国重装步兵(斯邱塔托)一般装备有锁子甲或胸甲与头盔,手持大型圆盾护身,武器为长达4米的长枪和剑。至于轻装步兵的装备情况却鲜有情报流传至今。只知道存在有一种披挂比斯邱塔托更轻的防具,装备小型盾牌和投枪的名为“小盾兵”(佩尔塔斯泰)的兵种。这种小盾兵正是公元前4世纪,伊菲克拉提斯军事改革中诞生的同名兵种(佩尔塔斯泰)的复活,这一兵种介于重装步兵与轻步兵之间。

骑兵依旧是军队的主力。在中央军中,重装骑兵和弓骑兵的装备逐步同化,这同时也意味着弓骑兵的衰退。重骑兵披挂鳞片甲或是锁子甲、戴头盔,手持圆盾或是西欧型的方盾,武器是剑和长约4米的骑枪(康托斯)或是弓箭及投枪。在与阿拉伯人的战斗中,弓骑兵在部队中所占比例逐渐减少,到了公元8世纪,终于从正规军的编制中消失了。而中央军中的一部分重骑兵,又开始给坐骑附加护甲,恢复了昔日的装甲骑兵这一兵种。

与中央军相比,地方部队多为轻骑兵。他们披挂廉价的皮甲,装备有小型盾牌,以剑或长矛为主要武器。

在公元10世纪前叶,拜占庭帝国分为31个军区;到了11世纪初期,军区数增加到46个。各军区一般都能提供2到3个军团(托尔玛)的兵力,总兵力介于3000到15000之间。每个军团由2到5个营(多伦加洛斯)组成,每营包含有5个连(班顿),每连的定额是步兵256人,骑兵300人,但在实际配属时的人数往往要比定额少得多。

中央军则由3至4个近卫军团(梅洛斯)组成,其战术上的基本单位,与地方军同为连队(班顿),每个军团由10个近卫连构成。此外,有时还会由3至5个近卫连组成近卫营(莫伊拉)加以运用。除正规军外,帝国还常常凭借手中的财富,驱使异族的同盟军或是雇佣军为己而战。

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无疑当属10世纪末,由俄罗斯出身的维京人编成的“维京近卫队”。在规模最大时,其总兵力曾达到一个完整的军团数千人之众。据说诺曼底大公威廉征服英格兰(1066年)后,许多被逐出本土的盎格鲁・萨克逊人也曾加入该部队。这些身材高大,手持巨斧的战士以其忠勇义烈闻名于世。

在曼奇科尔特会战(1071年)中罗马诺斯四世被俘后,帝国的命运急转直下。屯田兵的主力――中小农民再也无力承担长期的出征和诸多苛捐杂税,开始日渐没落。一千年前共和制罗马衰败的场景,在东方再一次上演。中小农阶层的没落意味着特玛制度的动摇以及将军们的贵族化,同时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封建化,招致皇权统治下的国家运营日渐困难。

伴随着地方军的衰弱,帝国不得不更多地依靠盟国和雇佣兵们为己而战。众所周知的第一次十字军(公元1096至1099年),正是西欧各国应拜占庭皇帝阿雷克西奥斯一世(在位1081到1118年)之邀,派遣雇佣军对抗“异教徒”而引发的。

拜占庭中期的帝国军队不但善于进行正规战,为了对应几乎从未间断的异族入侵,在非正规作战方面也很有心得。他们通过周密的情报收集活动,充分发挥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统帅力,经常通过奇袭侧击行进中的敌军而取胜。

从公元7、8世纪的“黑暗时代”到10世纪帝国最繁盛的时期,拜占庭与其敌国很少发生正规军之间的大规模冲突。但军队中最受重视的依旧是具有强大冲击力、破坏力的重骑兵集群,这一点自拜占庭初期起始终没有改变。

大多数情况下,重骑兵总是配置于步兵阵线的后方,一旦战机成熟,就立刻通过步兵队列中的间隙前出至最前沿,挺枪齐头、并肩冲击。而轻骑兵则负责掩护步兵阵列的两翼,并随机应变地支援重骑兵的运动。

公元11世纪以后,随着军区制度的崩溃,帝国军队中雇佣军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而硕果仅存的正规军也日渐沦为封建贵族的私人武装。各部队的规模日渐缩小,再也无法进行统一的训练与指挥调度了。

这时的皇帝们,在苦虑战略战术、排兵布阵之前,又多了一样烦恼――那就是还必须尽心竭力地去维系麾下的贵族与雇佣兵们那原本并不可靠的忠诚心了。

。在这个危机四伏的时代和其后全力重建帝国的“黑暗时代”,帝国军队不得不再次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次改革的结果,导致了“特玛”(军区)制度的诞生。

在这一制度下,除军史坦丁堡以外的帝国全部领土,都被分割成数十个“特玛”(军区)。

罗马法律发展历程?

1: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城邦境内罗马公民的法律,主要由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以及被公民大会认定具有法律效率的习惯法组成。

2:万民法,适用于整个罗马帝国疆域内公民以及外邦自由民的法令,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具体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

古罗马法律演变?

1、习惯法。

2 、十二铜表法,第一部成文法,遏制贵族垄断法律。

3 、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完整。

4 、万民法,疆域扩大,制定新法适应现状。

5 、自然法,新的法律境界,提出人生而平等,推动了后来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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