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怎样计算?
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怎样计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那么宣告死亡所需的失踪证明该怎么弄?
你好这个一般由法院出具,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期满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问题,有3种不同计算方式, 第一种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第二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第三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此时不受时间限制) 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程序方面,应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一、宣告失踪: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二、宣告死亡的:申请书,重大事件的证明, 失踪的时间证明等(需要4年)。民法中的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1、法学上的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2、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怎么理解呢?就是在被宣告人住所地中心的区域内,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3、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
4、主要是在婚姻继承等关系上有区别。
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多少?
宣告失踪:
(1)有失踪事实。(2)该失踪事实持续满2年。该难点在于确定失踪日期:(1)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以音讯消失的次日为第一天。原则上,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28条)(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23、154)(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民法通则》第20条,23条,154条)2.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该注意的是:前面两种情况有4年或2年的时间经过要求,而第三种情况并无任何期间经过的要求,如美国2001年的“9·11”事中,失踪人口即属于第三种情形。 此处下落不明计算日期,同宣告失踪之法律规定。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A.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B.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C.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D.民通意见规定公告期间为半年,但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应以三个月为准,(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A.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B.所谓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C.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4)由法院宣告A.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B.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C.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并通过特别程序确定。3、宣告失踪的效力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制度:(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2)代管人没有先后顺序,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代管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诉讼的原告或被告。4、失踪宣告的撤销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终止,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提交收支账目。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与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推定死亡,侵犯死者名誉的由近亲属按亲等顺序去维护(先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的,则是其他近亲属)――注意:此时侵犯的不是死者的名誉权,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但并不是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起诉(折射说:这种公共利益,折射到死者的利害关系人身上――我国规定为死者的近亲属)2、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A.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B.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C.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前一次序没有申请,后一次序不得申请)A.配偶;B.父母、子女;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4)由法院宣告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程序审理B.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即使是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没有机关证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C.死亡日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即判决生效之日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3、宣告死亡的效力(1)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丧失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2)婚姻关系自然结束(3)配偶取得单方送养孩子的权利(4)财产继承立即开始4、死亡宣告的撤销(1)死亡宣告撤销的要件(《民法通则》第24条)A.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B.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不受顺序的限制。C.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2)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民法通则》第25条;《民通意见》第37、38、39、40条)A.婚姻关系a、被宣告死亡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应当保护再婚后的婚姻关系。c、如果再婚后离婚、再婚后该配偶丧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应当办理复婚手续。B.收养关系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为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C.继承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D.赔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2、(有发言权的)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多久?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父亲15年就已经失踪情况下,现在到了19年,已经有4年了,可以去法院申请父亲“宣告死亡”了。宣告死亡后,还有一个公告期1年,这个期间内父亲如果还是没有找到,那就可以确定父亲“死亡”了。
只有走完上述流程后,家里的这套房产才能当做父亲遗产进行处理,然后把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爷爷奶奶、母亲,您的兄弟姐妹)叫到公证处做个公证,同时决定谁放弃继承权,谁最终拥有这套房产,最后完成房产的继承过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处理?
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公积金提取只能是个人交纳那一部分。
公民被宣告失踪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家人失踪法院宣告死亡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宣告死亡等同与死亡,1、如果是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的直接退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
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然后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则就是退其200元。2、如果是既参保缴费,且已享受待遇的,公式是: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139×已领取的月数。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若此人已经领取了10个月钱后死亡,则就是退其200-200÷139×10=186元在法律上宣告一个人死亡的程序是什么?
死亡程序很简单具体询问医院或派出所都会告知而且材料详细,讲讲整个过程:
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遗体移送医院停尸房
联系第三方或自己准备遗体火化仪式
到相关派出所注销户口(注销之前记得银行账户等问题处理好)
派出所会提供注销证明
有注销证明当天才能安排火化
带着相关材料和骨灰盒办理寄存
遗产相关继承等各项事宜(需要死亡人的直系亲属的死亡证明或相关协议等材料,特别是祖辈的证明非常难调,另外还有配偶的结婚离婚协议等。另外遗嘱如果不去公证,光是当事人和证明人签字基本没有啥效力)
寻找墓地(需要证件齐全的墓地,有一些墓地就是坑人的。另外如果要送回老家,你会发现你的亲戚各种倒卖墓地)
其实死亡程序不繁琐,繁琐在继承以及墓地的安排等。可能在那个人因各种原因看尽人间冷暖后,现实还要让办理后事的人被倒打一耙。
所以现在很多人都很早把这些事约定好了,不再像过去封建迷信那样留下太多麻烦事。
望题主保重,人生在世难免一死,要好好面对。
LOL死亡宣告在哪直播的最新相关信息?
微博可以找到死亡宣告的最新相关信息,在金刚tv直播 房间号是234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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