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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01-03 17:12:48法律法规1

录音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民法典》第1137条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三、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四、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老人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 如果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将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然后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见证人还不能是遗嘱继承

事后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录音、视听证据应该具备的法律条件: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通话录音与谈话录音的法律效力?

均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录音属于其中的视听资料。

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口头承诺的录音具体法律效力吗,起诉有胜算吗?

口头承诺的录音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并不是绝对的。以下是具体的解释: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形成合同的方式,因此如果录音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曾经进行了具体的口头承诺,那么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但是,录音所能证明的内容并不仅限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口头承诺,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录音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例如,如果录音的内容被篡改或被抽取了关键部分,那么录音就难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此外,要想成功地起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录音必须是合法的。在录音前,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2.录音必须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能篡改或删除任何内容,否则会影响录音的信誉度。3.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起诉。如果录音作为证据支持当事人的主张,那么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诉讼,否则诉讼将被驳回。4.必须有其他证据来支持声称。即使录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声称,但可能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声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的录音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其法律效力不一定能够保证胜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通话录音剪辑完有法律效力吗?

通话录音如剪辑了,就没有法律效果,不是完整的证据

有录音的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过一些场景,和一些半生不熟的人谈点不大不小的事情,专门写个协议签个合同显得太正经,但没有一点依据心里面又很虚。这个时候,大家可能会用一个简单的口头协议来证明双方的承诺,而这个口头协议一般也就是用录音的形式保存。

那么,究竟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法律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比如技术开发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只要当事人愿意用口头协议的形式,那么在理论上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口头协议也不是万能的,起码它本身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协议中的当事人必须是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使对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进行协议等等。

接着,我们就来看看录音这个事情。

录音作为口头协议最重要的载体,自然也是拥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却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这么几条: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也就是说,口头协议录音要具有法律效应,至少是在双方都自愿被录音并以此作为省局的情况下获取,而且里面的内容必须是清晰的,没有混淆性的。如果没有保证这几点,口头协议录音的真实可靠性就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录音在很多案件中只能作为一个辅助的证据,而非唯一证据,所以,如果要进行口头协议,除了录音之外,还要尽可能的多保留各种更加客观真实可靠的证据,比如文字聊天记录、邮件、转账记录等等,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通话录音和录音笔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都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证据,并不强调取证工具。而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以及与案件的相关性。主要在音频真实性上会作与原声的比对,鉴定是不是同一个人的声音。

再有就是所提供的谈话内容与案件的关联程度,能够说明的问题可以印证什么事情。音视频作为证据的时间还不是很长。

录音和视频的法律效力哪个更大?

录音的法律效力大于视频。

一、录音、视听证据作为证据具有其特殊的优势。

  首先,人的声音就像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

  其次,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的互动性,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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