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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筋的规范? 建筑的砌体规范?

2024-01-03 16:22:41法律法规1

建筑钢筋的规范?

如果是梁钢筋的最小间距的话:《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9.2.1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和1.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当下部钢筋多于2层时,2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2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建筑的砌体规范?

1.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3《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

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材料要求

2.1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强度、容量等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砖、砌块进场后应取及时样做强度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砌块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2.2水泥:采用32.5Mpa及以上水泥,水泥进场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前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试验合格)、强度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水泥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2.3砂:0.35-0.5mm的中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有害物,含泥量不大于5%。

3.砌筑施工

3.1砌筑砂浆

3.1.1砌筑砂浆质量要求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砂浆现场拌制时,应采用机械搅拌,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3、水泥砂浆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

4、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搅拌后3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用完。

3.1.2质量验收

1、检验批确定:

同一类型、强度等级、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应抽取一次做砂浆强度试块,且一次不少于3组。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浆还应做有见证取样强度试块。

2、强度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2砌体结构工程

3.2.1基本要求

1、在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黎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о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2.2砌体工程施工

1、工艺流程:

楼层放线→构造柱钢筋绑扎→阴砖→墙体砌筑→构造柱模板、混凝土→顶板、圈梁钢筋、模板、混凝土。

2、施工工艺:

(1)楼层放线:基础抗压条基(或楼板)完成后,由测量员将工程的控制线引测到基础(或楼板)上,然后用经纬仪将全部轴线超测在基础(或楼板)上,最后根据图纸尺寸放出外墙位置线、控制线及构造柱位置线。

(2)构造柱钢筋绑扎:按线调整结构预留构造柱钢筋位置,先将竖向钢筋与预留钢筋绑扎,然后绑扎箍筋。

(3)砌筑前1-2天应将砖浇水湿润。

(4)墙体砌筑:

①立皮数杆:根据砌块的高度、砂浆的厚度,设置皮数杆,每面墙体两个,用以控制水平砖缝、门、窗洞口高度、圈梁位置、标高等。

②撂底:砌筑前,根据砖或砌块的尺寸和墙体长度进行排砖,确定每层砖的数量及半砖的位置。

③砌筑:根据皮数杆的控制线拉通线,砌筑方法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一灌缝。砌筑时,先从构造柱脚开始,马牙槎先退槎后进槎,以保证构造柱脚为大断面。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得超过30cm。上、下砖缝错开。

(5)构造柱模板、混凝土:

砌筑至圈梁底以后,对构造柱钢筋及砌体做,然后支模板、浇筑混凝土。

3.2.3质量要求

1、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2、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砌筑时,蒸压砖或砌块龄期不应小于28天。

3.2.4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划分

砌体工程一般按施工流水段划分检验批,施工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批数量。

2、验收组织

详见《管理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措施》一节。

3、技术资料检查

(1)砖或砌块出厂合格证,强度等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2)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砂复试报告。

(4)钢筋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

(5)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6)构造柱、圈梁、拉结筋的隐蔽验收记录。

(7)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8)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9)检验批验收记录。

4、外观质量检查

(1)砌体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强度及砂浆的强度,构造柱、圈梁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砌块错缝搭接,搭砌长度不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大于2皮。

(3)墙体灰缝饱满,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80%,竖缝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4)顶部与梁(板)的接缝紧密,无松动。

(5)构造柱、圈梁混凝土表面质量符合混凝土验收规范要求。

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各个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省、自治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是属于下行法,都是本部门、本地区执法的依据,其法律效益与上刑法相冲突时,是无效的,必须与国家的宪法等法律精神相一致的。

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地方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为地方规范性文件是地方立法机关、政府及其部门、地方人民团体及其组织制定的为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的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行政效力。但是,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受到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此外,地方规范性文件还可以为行政机关制定停当决策、行政处罚、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被司法机关既可以作为判案依据,也可以被排除在判案依据之外。 总之,地方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行政区域内行政、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

建筑规范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建筑检测规范?

二、具体规范内容

1、工具式脚手架组成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构配件为定型化标准化产品,可多次重复使用,按规定的程序组装和施工,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外挂防护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仅需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

3、附着支承结构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4、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5、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6、架体结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

7、竖向主框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

8、水平支承桁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架体构架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员作业场所。架体高度架体最底层杆件轴线至架体最上层横杆(护栏)轴线间的

9、架体宽度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架体支承跨度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10、悬臂高度架体的附着支承结构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悬挑长度指架体水平方向悬挑长度,即架体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架体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防倾覆装置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

11、防坠落装置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升降机构控制架体升降运行的动力机构,有电动和液压两种。荷载控制系统能够反映、控制升降机构荷载的装置系统。悬臂(吊)梁悬挂升降设备或防坠落装置的悬挑钢梁,一端固定在附墙支座上。上下运行的非常设施工设备。

绿色建筑规范?

规范如下所示:

(1)引入绿色建筑理论。城市开发建设应与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社会、人文等背景相结合,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创造性地保护和利用已有条件。一方面,改变不合理的布局模式、区域划分、空间结构和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让城市的历史文脉、自然地理特征得以沿袭。

(2)加强环境绿化。用绿化覆盖地面,由于大量水分蒸发,往往可以造成比较凉爽、舒适的环境;高大的乔木在地面上形成了较大树荫,减少路面吸热,同时可以净化空气,提高空间的氧含量。因此,在人居环境住宅区的设计中,一定要注意绿化环境设计,创造出良好的微气候,应该将绿化量化标准引入设计规范。当前,环境绿化主要包括小区周围环境绿化和建筑立体绿化。

建筑荷载规范?

  楼板的恒荷载包括结构自重、附着在楼板上下表面的装饰构造层的重量等,由建筑、结构确定。   楼板活荷载则包括人员、设备、家具、可搬动的摆设等的重量,由建筑功能确定,或者由甲方指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楼板的恒荷载给出的标准值:住宅为0.4KN/m2,教室、会议室为0.5KN/m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楼板的活荷载给出的标准值:住宅为1.5KN/m2,教室、会议室为2.0KN/m2。

建筑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筑高度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 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 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 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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