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抵触的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个优先?
内容抵触的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个优先?
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法律?
民事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的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区域、规定特定的事项,或在适用时间上有限制的民事法律。
如果特别法为前法,普通法为后法时,仍以特别法优先。如果在新普通法中明文规定修改或废止特别法时,则新普通法优于特别法。不过,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没有何者优先的问题。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
什么不能同法律相抵触?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仙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仙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仙法和法律的特权。
什么不得同法律相抵触?
现行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1.【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政策与法律相抵触该以什么为主?有没有案例?
政策是指党内规范性文件。
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执行政策的保障。法律是在政策指导下制定的。按照我国的法制原则,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政策办;在既有法律又有政策的情况下,应当按法律办(尽管在目前这种情况已极少见) 这个原则是依法治国的需要。至于在实际中,一些人以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是错误的,它不能作为处理事情的依据。
不得同法律相抵触的是什么?
现行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视频遗嘱和书面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将来去世后,财产归遗嘱继承人所有。遗嘱可以视频方式设立,但是要固定视频遗嘱,防止人为剪辑。书面遗嘱相对真实更强,不容易篡改,应当选择书面遗嘱方式。
所谓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就是不与具体的什么相抵触?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021自书遗嘱法律效力?
订立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首先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其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最后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特别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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