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合同补充是补充合同还是补充协议?

2024-01-02 22:36:00法律法规1

合同补充是补充合同还是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不同如果是想变更主合同的内容,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想要补充主合同的内容,签署附件即可。

二、附件不同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

三、协议不同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补充协议如果和主合同约定有冲突或矛盾的,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相当于对主合同的变更。

补充条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补充条款,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而另行达成的条款。主合同与补充条款是主从关系,补充条款是从合同。主合同不受补充条款的制约而独立存在。补充条款的成立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相同,依法成立的补充条款,成立即成效。

一般情况下,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只要是出于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那么补充条款就是有效的。

合同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一责任的产生虽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应属于广义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畴。

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

订单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订单与合同通常都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相应的生效条件。

合同的有效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单就是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补充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区别?

收到您的求助 解答如下: 补充协议 和变更协议 ,两者主要在内容上,补充协议是对未约定的事项 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补充明确。

变更协议,主要对约定好了的事项进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数量 等等。其实从名称上 ,法律上和实践中意义没有区分的意义,也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更改。或者用变更协议的方式 ,对内容进行补充。两者都可以互用。合同,不是看名称,主要是看内容。

供需合同补充合同怎么写?

当供需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在互利条件下进行补充条款。

委托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明确了委托事项、期限和权限等内容,双方签字后生效。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经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联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买断工龄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上是禁止的。

买断工龄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选择买断劳动者工龄。“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是历史问题。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效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合同"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6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