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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获得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2024-01-02 14:41:42法律法规1

怎样获得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的获得途径有很多,比如: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等。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可分为:  优先权分为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  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狭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优先受偿权  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清偿时,某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些债权通常是指拥有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的债权,或者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受偿的债权。

在债务清偿时,优先受偿的债权将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这样可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债务违约时所有债权人一起争夺资产,造成无法公平分配的情况。

执行优先还是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

工程是属于优先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顺序?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2、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

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六个月。《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

优先受偿权什么意思?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优先顺序?

通常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 建设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包括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2. 管理咨询、监理和设计等服务提供商。

3. 此外,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人员,如劳务公司、建筑工人等也享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在以上优先受偿权实现后,剩余资金将用于还债或分配给建设工程业主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优先受偿权的排序可能因地区、行业、立法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优先受偿权不主张就无效吗?

是的,优先受偿权不主张就无效。

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民法典》第807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担保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对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理论与实务界大致形成一种主流观点,即该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作为一种法定优先权,权利人是否可以自由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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