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怎么认定,由谁认定?
家暴怎么认定,由谁认定?
有冷暴力和热暴力,构成伤害就可以认定,有当地的公安部门认定
家暴伤情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儿童家暴的认定标准?
一般在正常情况下、对儿童有型的身体暴力。例如,致死、致残、致重伤的;拳打脚踢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等;
2、无形的精神暴力。
例如,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等方式进行威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感受到威胁等;
3、其他算家暴的行为程度。
家暴孕妇法律怎么处理?
家暴打孕妇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家暴违反了什么法律?
家庭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否犯法要看行为情节的严重性。若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还有虐待行为的,会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家暴孩子法律怎么处理?
1、家暴孩子,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会判刑,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暴孩子,致使孩子重伤、死亡的,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家暴父母法律最新规定?
家暴夂母的最新规定是对父母进行殴打的,触犯的法律包括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关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义务性指引?
义务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即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积极的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应当”、“必须“等词来表述。
法律规范是一般的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至于只适用于某一具体的事或人的具体命令或判决,虽然也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它不是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在具体条件下的适用是非规范性的文件。
什么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
思想道德。
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
法律指引作用的案例?
法律对社会生活有指引作用,当某个行为法律上不认可,慢慢地,大家都不会去这样做,因为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得不到保护,不如不做。比如关于民间借贷,在法律没有划出线之前,民间借贷利息五花八门,每月10%的都有,后来,最高院出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明确最高上限不超过24%后,我所见的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合同,标准一下子就统一了,而且当事人也知道,超过24%法院也不会支持。这是正向的指引作用,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反向的指引作用。
法院恶例——彭宇案。
大概情况就是彭宇将一摔倒老人扶起并送至医院,并垫付了部份费用,后来摔倒老人状告彭宇,说他摔倒是彭宇整的,要求赔钱。这个案子的真相如何?可能只有当事人知道,这可能会是中国当代史的谜之存在。但严格从法律的举证要求来说,被摔老人要指控别人导致他摔倒,那么,应该由这个老人应该提供证据他的摔倒是被告造成的。本案中证据不足以让法官觉得可以支持原告的请求,法官很头痛。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有且仅两种判法,法官可以原告无法证明侵权事实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反之,你觉得原告提供的证据让你相信被告确实有问题,那你就判原告胜诉。但是,法官用了最最最糟糕的一种,糟糕不在于结果,而在于推论,法官的推论是这样的:如果不是彭宇干的,彭宇为什么要去扶老人呢?如果不是彭宇干的,彭宇为什么扶起来后还要送医院呢?如果不是彭宇干的,彭宇为什么扶起来送医院后还得掏钱呢?所以,这足以证明就是彭宇干的。因为他心虚,所以才又扶人又送医院又掏钱。
现在说南京彭宇案,其实已是冷饭热炒,但做为学法律之人,至今提到这个案件,我仍存有怒意。中国人向来以尊老敬幼为美德,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对陌生的老人不但从行为上给予帮助,还在金钱上给予支助,那这个人绝对受到众人好评,上个居委会好人榜是不成问题的。但按照法院这个逻辑,你扶老人就是因为你干了坏事,你不干坏事你干嘛扶老人!那么,谁还敢去当好人???所以,法院的这份判决,只能向大众表明一件事,大家不要当好人。大家想想,我们视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居然对救助行为做出如此的评价,谁还敢当好人?谁愿意当好人。
再次声明两件事:
第一,彭宇案真相如何,我不知道。我只是从法律上论证这个事,因此,不要从我这篇文章得出我认为老人就是讹诈的结论,反之亦然(值得注意的是,网上报道彭宇最后承认其确实和老人有过接触或者说是碰撞)。
第二,我不是说法院的关于彭宇案的判决是直接导致日后所有讹诈事件的原因。但是,法律是有社会行为指引作用的。
说到这里,大家也别忙着骂法院。你听过这样的言论吗?
“穿得这么暴露,被非礼活该”
“某某某这么老实都会打骂她,肯定是她有问题”
这些话,其实和彭宇案的法院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
引用法院判决部份内容,原文可直接在网上搜索
本院认为: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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