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是怎么样的?

2023-12-31 10:12:42法律法规1

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犯罪成功的话,那么就代表全部的共犯达成了目标,所以全部的共犯应该也属于既遂,在这个时候需要进行处罚。

言既遂矣的遂什么意思?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既:已经。遂:完成。咥(音戏):笑貌。躬:自己。悼:哀痛。【释义】你所交代的事都照做,你还对我暴力相加。回到家里以后,兄弟不知道情况,竟然还讽刺取消我。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1、放火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焚烧重大公私财产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放火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未得逞,这是放火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放火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放火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

2、关于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相区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相互对立的学说:一是独立燃烧说。此说主张,火势脱离放火的媒介物,便可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为放火罪的既遂,而不论重大公私财产是否被烧毁。此说认为,采取独立燃烧说作为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公共安全。二是效力丧失说。此说主张,作为犯罪对象的重公私财产的主要部分被烧毁,致使其丧失效用的,是放火罪的既遂。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践一般都采用独立燃烧说。

构成要件和既遂条件的区别?

一、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犯罪成立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犯罪后,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种形态,也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犯罪预备,还可能是犯罪中止,等等。

二、犯罪既遂的几种形式:

1、结果犯

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

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

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犯罪成立的要件一般是用于区分各种罪名,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犯罪成立处罚,判断该刑事纠纷的涉案人员所犯的罪。而对于犯罪构成,是用来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确实已经犯罪。任何不满足其中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处理。

普通的强奸妇女罪一般要判几年?

一起普通的强奸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有轮奸情节的话,主犯要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还是蛮大的,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情节,因为办理的律师不同,法官、检察官不同,被判决的结果差别很大的。

我大约总结了一下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可以在四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三次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强奸同一妇女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对同一妇女强奸次数较多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奸淫同一幼女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次数较多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强奸致被害人受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强奸致残的,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认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时已经考虑伤残后果的,不再适用本项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或者轮奸的情形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作案的,每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此外还要考虑犯罪停止的形态,还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罪前罪后的情况、是否自首立功等等。

感之既久,遂有灵通之意的意思?

意思是感觉的时间长,于是有灵与的意思

1、感之既久的意思是感觉已经过了很久。既久:已经过了很久。原文“盖自开辟以来,每受天真地秀,日精月华,感之既久,遂有灵通之意。”出自《西游记》。

2、《西游记》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是由明代小说家吴承恩所创作的中国古代第一部浪漫主义的长篇神魔小说。主要描写了唐朝太宗贞观年间孙悟空、猪八戒、沙僧、白龙马四弟子保护唐僧西行取经,沿途历经九九八十一难,一路降妖伏魔,化险为夷,最后到达西天,取得真经的故事。取材于《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和汉族民间传说

怎样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能否实行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盖子开辟以来 ,每受天真地秀,日经月华,感之既久,遂有灵通之意。盖,遂,的意思?

意思:自从开天辟地以来,每次受天真地秀,日精月华,感的时间长,于是有灵与的意思。

出处:明代 吴承恩 《西游记之猴王出世》

美受天真地秀,日月精华,感知既久,遂有灵通之意。的意思?

吸收天地日月精华,有了通灵意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6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