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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利息法律规定?

2023-12-30 13:10:47法律知识1

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利息法律规定?

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因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如发包人没有取得“三证一书”、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等等。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怎样处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该相互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法律责任。

但建筑工程的结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建好就建好了,不可能返还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付工程款,但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若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就要赔偿对方损失了,例如发包人未经审批导致合同无效的,要适当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劳动合同无效与合同无效区别?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公司和个人所签雇佣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泛指全类型的合同,都有可能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条?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认定?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无效情形有5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4条)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没有例外。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典型表现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阴阳合同”。股权转让双方出于逃税等原因考虑,签订了价格不同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提交工商局做变更登记的合同属于“阳合同”,价格较低;双方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抽屉协议),俗称“阴合同”。此种情形下,因为“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因而无效;隐藏的“阴合同”才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因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另一种虚伪表示行为是实践中常见的名实不符的合同,比如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与合同法52条第5项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上述条文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现实中很多规章、规范性文件亦存在大量强制性规定,但不能仅依此就认定合同无效,因为“位阶不够”。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学理上简称“背俗无效”。

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现实中一些行为违反了规章所列 强制性规定,虽然不能依据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行为无效,但若该等强制性规定实则体现了和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代持证券发行人股权、代持金融机构股权,法院通常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代持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相比,民法典上述规定不再区分利益受损的主体类型(国家、集体、第三人),而是统一规定为“他人”。

赠与合同无效怎么办,哪些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

  1、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 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两种合同是有效的,一种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订立的合同,另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2、因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 的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 房屋赠与。

  3、因严重侵害赠与人而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情形一即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属。”该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伤害,而且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4、因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情形之一即:“(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 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时附义务的,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物业合同无效的规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物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无直接规定。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应在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予以认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商业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无效。

制式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制式合同,只要甲乙双方的法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则是有效合同;制式合同,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对于制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想拿到订单签定合同,则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款,否则可不签定合同。

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的依据?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成立必须有适格的主体参与,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根本无法成立,更不能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一条 建程施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根据合同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费该如何收?确认合同无效?

一、确认合同效力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条规定,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如果关于确认合同效力案件是非财产案件,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条规定,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扩展资料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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