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条件?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条件?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特殊行业还必须持有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务派遣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务派遣是第三方用人方式,劳务派遣公司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工的主体,被派遣单位是用人方,不同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对派遣人员提供工作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同派遣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自然人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在进行用工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用工时也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形是什么?
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大体有四类,(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精神病患者,(4)行为自由被剥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劳动法规定的公民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它包括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在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享有或不一定完全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必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必然同时享有劳动行为能力,反之亦然,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统一性。
什么样的组织或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都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一、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能自主经营,独产核算的经济组织。按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合伙企业等等。
二、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指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为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国家机关:只有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国家机关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五、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同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全社会服务组织。
六、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七、其他组织: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等。扩展资料:用工主体资格是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它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不受经营业务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不具备劳动法律的主体资格”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法主体可以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属于这两者的可以理解为不具备劳动法律主体资格。比如:雇佣关系中的佣工,不具备正式劳动关系的大学实习生等;单位来说,事业机关单位他们也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
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特征?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违反法律的危害?
在我国,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不仅如此,违法犯罪者还会收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同时违法犯罪的行为更是会对社会的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的。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临时用工必须具备的内容?
一、使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均应在区卫生局批准的使用计划内控制招用,需一事一聘、一年一聘。
二、用人单位要据实填报《临时工聘用计划审定表》,必须申明使用理由、工作岗位、使用期限、工资待遇等,并附上劳动合同。经区卫生局审核后予以实施。临时工
三、聘用单位招聘临时工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用。专业技术等岗位临时工必须持有上岗证书,方可聘用上岗。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