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费用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承担,如下: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
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看情况。如果发包方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承包方,则农民工不能进行主张。但如果发包方是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则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可以参考如下的案件:
综上,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形是将项目承办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但是,现实案件中,会出现其它情形,如承包方伪造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的印章进行签合同,发包方是基于伪造的公章而做出错误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形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承包方进行支付,但承包方拒不支付,则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报案,要公安机关进行介入。第一种情形,承包方可能涉及到伪造公司印章罪;第二种情形,承包方可能涉及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的工资可通过追究承包方的刑事责任进行索回。因此,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责任由谁承担?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人、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房屋人或者责任人承担;如果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则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房屋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构成混同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定单位所作出的鉴定报告,承不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单位所作出的鉴定报告,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司法鉴定的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因拘私舞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错误导致错案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其他鉴定人因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错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鉴定机构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作出鉴定结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承担责任承担同等责任有什么不?共同承担?
共同责任不当然等于同等责任。本题的意思应当是两个车辆驾驶员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保护现场,也没查清基本事实,则推定为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应当对损害的结果共同承担责任。但是也不能说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只是两个人共同实施同一侵权行为,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结果,如果不能区分责任大小,则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同等责任。是这个意思。
判令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证据确凿也不能直接判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法院追加该第三人为无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可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雇工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雇主对雇工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在实践中,所谓重大过失,比如交通事故中,雇员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法院一般认定为有重大过失。
承担主体责任是什么责任?
责任主体是指对违反法律、协议或者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形成的必要条件。违法违约行为是首要的行为,没有违法违约行为就不会发生,行为是以人的意志为主导的活动。因此,犯罪人必须参与违法或违约行为的实施。
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的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的主体。因此,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存在、类型和大小密切相关
鉴定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是原告起诉时按法院立案要求必须交纳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是败诉方承担,但有时法官会以减半收费的方式让原告承担一半起诉费。司法鉴定费用是鉴定人到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司法鉴定所交纳的费用,如果鉴定结果双方无异议,鉴定费一般由加害方承担,如对方提出异议,选择其他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一致,两次鉴定费都由加害方承担,如鉴定结果与原鉴定不同,原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后鉴定费用由加害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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