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怎么聘?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企业法律顾问怎么聘?
其实从您到问题可以看到您已经知道法律顾问对公司的重要性,其实这已经高于很多企业主了。
我个人认为选择法律顾问,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性。专业的法律顾问才能为公司保驾护航。不专业的法律顾问可能比没有法律顾问造成的损失还要大。
其次是成本,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成本是不可忽视的,而传统的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做法律顾问,成本太高。
再次,是法律服务的综合化制度化专业化,没有一名律师可以对所有领域都擅长,需要选择综合性的顾问服务,同时如果顾问服务可以制度化流程化,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失误的产生。
最后,推荐一下提供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律包子”,费用比市面上低很多,而且上面已经整合了四五十名专业律师,基本涵盖了企业所需要的各个领域。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聘请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为依法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聘请单位经济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余*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就甲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业务开展以及涉外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提供有关法律依据;
(二)参加甲方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审查、修改或者草拟甲方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诉讼、答辩、控告、声明、申诉等法律事务文书;
(三)协助甲方依法正确处理重大经济案件纠纷,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有关经济和权益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四)在涉及甲方的诉讼中,接受甲方的委托、授权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甲方向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法律顾问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工作方式可采用下述任何一种方式:
(一)其工作时间不固定,采取灵活方式,甲方如有需要,随时联系;
(二)固定工作日制度。即每周在甲方坐班天,集中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具体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业务范围分轻、重、缓急,随时商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关资料等。
六、甲方承担所聘请法律顾问为其履行职责时支出的差旅费、补助费等有关费用,待遇视同甲方工作人员,并按规定直接由甲方予以报销。
七、法律顾问应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内部制度,在业务中接触到甲方商业机密时,必须严守机密。
八、乙方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受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九、如受聘人不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意见,直至要求换人。
十、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根据最新《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代理费,但可根据情况予以优惠。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商定,单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十一、协议期限一年。自20xx年3月24日至20xx年3月23日止。
十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再行商定。
十三、法律顾问全年聘金五万元,聘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章后即行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法律顾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粤经顾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二、乙方指派 管东平 律师为主办顾问,指派 为顾问助理,甲方指定 为顾问事务联系人。
三、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五、乙方以团队方式提供顾问服务,根据需要可到甲方现场服务,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其他方式提供高效服务。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不另收律师服务费:
①合同文件起草与修改审查;②劳资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③内部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④商账管理咨询与律师催款函;⑤日常法律咨询与律师建议;④法务培训。
七、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按优惠方法计收律师费,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①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②商务谈判;③商账的非诉讼跟踪与催收;④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设计与规范;⑤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诉讼(仲裁、复议)代理。
优惠方法约定为:承办各类纠纷案件,按照行业收费标准的 %计收律师费,其他非纠纷案件按前述优惠原则计收。
八、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
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及背景资料,配合乙方进行法律评价,对具体事项应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确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甲方可参考乙方律师意见,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十、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执行顾问职责支付工作费用,包括相关机关和单位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但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支付顾问费或者工作费,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十二、乙方律师因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十三、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什么是临聘合同?
临聘合同指的是由于临时聘用而签署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根据临时的情况短期聘用人员所签署的合同。
临聘合同一般具有时效性的,而且时间上也是比较明确的,超过临时聘用有效期后临聘合同自动失效,同时也是自动解除的。临聘合同一般在于任务完全完成之后方可解除的。
临聘合同可以算就业合同吗?
算就业合同。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临时用工也是劳动合同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因此,“临时用工协议”在具备以上条款的情况下应视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何订立咨询类法律顾问的合同?
1、送达的时间约定;
2、准据法;
3、争议解决方式;
4、合同附件及合同的效力约定;
5、合同份数;
6、其他双方准备约定但又没有写在前面条款里的内容
公司为什么要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当今法治社会,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涉及的法律事务非常普遍,而企业管理层大都比较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往往被动用于法律事务的开支更大,最好的办法是聘请法律顾问事前把关。
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就是为了明确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管理,降低费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如果继续聘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
boss直聘有合同嘛?
BOSS直聘有合同吗?
有合同的,假如你要求看合同,对方都是会给你的然后再签合同都是这样的过程,现在好多工作都是要签合同的,然后才会正式上岗,毕竟签订了合同,我们之间的关系才会有保障,然后开会说法律保护,这是我国劳动法的个规定
区聘教师合同是几年?
区聘老师是由区教育局聘的教师,一般是小学教师,这类教师没有正式教师编制。
聘用制教师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合同什么意思?
拟聘合同是指准备聘用人员合同,与正式合同不同的地方是,如果聘用单位认为被聘用人员不合适,可以解聘,且不违反合同法。
拟聘合同中的拟为研拟或预备、计划的意思,聘则为聘雇,聘用等语意,将其结合起来以拟聘来概括计划聘用,或研拟聘用的意思。
一般用于内部的公文书当中,由下级对上级之礼貌用语,仍有留待上级裁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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