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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2023-12-28 14:22:05法律知识1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视频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

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劳动仲裁邮件怎么作为证据?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一般提交如下证据: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

一、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二、起诉前,应该申请证据保全。因为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主要的问题是它的真伪性,只有经过鉴定和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申请证据保全,由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可以作为自己有力的证据。

三、也可以当地的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一份《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来辅助下。

窃听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具备证明力则需要具体分析。

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录音材料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但是偷录音未必具备证明力,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才具备证明力。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应当是客观和真实存在的;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搜集程序和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非法途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方式获取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应当与本案和待证事实有关联,不能是无关联的材料。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录音的秘密获取方式一般不会导致其失去合法性。

所以,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

电子邮件不能作为证据吗?

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脆弱性,很容易被删除、篡改,这给证据的分析判断带来一定困难。但根据最新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任何被删除、篡改的电子邮件证据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找到痕迹并加以分析认定和恢复,这无疑极大地增强了它的证据效力。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演示的办法,由证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访问服务器进行确认和核实,进而加以采纳。但是,在认定电子邮件证据时,还是应尽可能地排除疑点,确保证据有效。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及内容无异议的,应当对其证据效力加以认定。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或者内容有异议的,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来源、内容进行审查,并要辅以其他证据来证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电脑档案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是把电脑记录单一的作为证据的话,那么对方律师就有空子可钻,因为,包括录音,照片登在内的证据在我国法学界还是有一定争议的,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电子技术的不断升级,这些东西都有被改动的可能性,电脑档案最好用作辅助证据,最好有书面和人证。这样才保险。如果实在没有的话,一定避重就轻,找你的律师解决。

邮箱邮件时间可以作为版权证据吗?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电子邮件的特征为,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163邮箱、QQ邮箱、手机邮箱等),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所以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邮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杜律师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在公证处的电脑上打开电脑,这样就可以保证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这样证据就有了完整性,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12345平台投诉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12345平台投诉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你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且被人民法院认可方能算合法证据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QQ聊天记录不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证据。实践中,有些买方并没有给卖方出具买卖合同、订单或售货单,而是在QQ聊天中向卖方提出采购货物,卖方给买方发货后,买方不及时支付货款,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商讨买卖事宜的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QQ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如果只是没有买卖合同或订单或售货单,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卖方向买方催收货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QQ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买卖双方之间买卖事实的存在。

  应当符合真实性要求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应当真实,即记录的是真实买方与卖方之间聊天的记录。QQ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应当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买方或者卖方是同一人。二是内容应当真实。由于QQ聊天记录具有易复制、易破坏性的特征,在数据提取过程可通过特定技术进行修改、复制和删减,因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十分重要。

  具体来说,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庭审中可通过如下三种方法实现:

  ①自认的方式,即买卖双方都认可的聊天记录是真实的聊天记录;②公证过的QQ聊天记录,可作为买卖合同案件中的证据用;③适格的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是真实的QQ聊天记录。

  应当符合关联性要求

  关联性指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的QQ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买卖合同案件的买卖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与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货物单价、数量、总价、交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交付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符合完整性要求

  完整性指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用的QQ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即聊天记录应当以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视频、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应当具有完整性,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人在将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须完整提交全部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不交。

  应当符合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的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主要证据是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货物交付、质量标准、包装标准、违约责任等。在有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货物总价、交付方式、迟延交货或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有收发货凭证佐证的情况下,QQ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买卖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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