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养老院,多个子女的责任义务法律
一、老人住养老院,多个子女的责任义务法律
老人住敬老院,无论那个子女,均可以签字办理相关的手续。不需要非大女儿。
对于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子女平均承担,而不是签字的一个人承担。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
二、养老院必须派保安,有法律规定吗?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公司与服务单位是一种保安服务合同关系,既然是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可选择性的,并非必须或强制派驻。即使强制配备保安,也是所在公安机关出于安全防范或对重点部门安全保障而施行的地方或部门性规定。
三、国家对办敬老院有什么政策
办理养老院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资料 办理养老院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资料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 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 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 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 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 2000 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 于 6 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 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以 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 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 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 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个人开办养老院提示 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 出申请。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2.设置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需达到 50 张以上建筑面积达到 1250 平 方米以上。 3.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 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 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8.选址要慎重应综合考虑租金、交通及老人来源等因素。
四、老人在养老院意外摔死,现在家属要求赔偿15万,请问这个具体怎么处理呢?赔偿如何界定?
首先养老院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是管理上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有相关的规定
五、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有哪些?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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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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