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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指什么?

2023-12-27 18:55:53法律法规1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指什么?

甲乙出现矛盾,甲找丙(政府部门)处理,处理结果甲不认可、再找丙的上级重新处理——为“行政复议”。复议时甲为申请人,丙为被申请人,乙为第三人。

什么是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例如,你被工商局罚款,你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此时对你罚款的工商局就是被申请人。

(其实就是类似于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复议答复书需要送给申请人吗?

需要。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是有回执给申请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有可能对申请人加重处罚吗?

行政复议不会加重处罚,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在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外增加新的处罚种类或者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安派出所能否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派出所没有义务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转交复议机关,但被拘留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自己去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只不过暂缓执行的申请准不准许由公安机关决定,如果不暂缓执行的话,只能拘留执行完再去申请行政复议了。因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不影响行政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针对执法机关发给相关单位的函提起行政复议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可以针对执法机关发给相关单位的函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目的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

因此,如果申请人认为执法机关发给相关单位的函件涉及不当行政行为,他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来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后多久生效?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按规定行政复议机构会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听证会参加人员必须是申请人吗?

不是。行政复议听证会参与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其他参与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主持听证活动的行政复议人员,由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或其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担任。听证员是指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协助听证主持人开展听证活动的人员,由行政复议人员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聘请的专家、学者担任。

记录员是指对听证活动进行记录的人员。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他参与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关人员。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组成听证合议组织,一般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要求行政诉讼要本人去法院吗?

行政复议不是必须要本人,可以依法由本人、近亲属或代理人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与一般行政复议的区别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

行政复议具体包括哪些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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