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黑社会性质? 刑法的性质?
赵本山黑社会性质?
赵本山有黑社会性质。
这是件很正常的事啊,现在这社会,哪里都有,但我要说明的是: ‘黑社会’‘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中国现在有‘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但没有‘黑社会’、也不是‘黑社会’。重庆‘打黑’是指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不是‘打击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犯罪共包括三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较为具体的概括。根据中国现实状况,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呈现四大趋势: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日趋严重,向黑社会犯罪演变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速向经济领域的渗透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正加紧向政治领域渗透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刑法的性质?
(一)特定性
刑法只规范罪一刑关系,其涉及的内容与对象都较为特殊。刑法规范并不像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仅仅保护社会伦理的、道德的、宗教的秩序,而对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利益都予以保护,即通过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作出规范的、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以达到维护法益的目的。
(二)广泛性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需要用刑法加以保护的法益十分广泛,从总体上看包括个人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三大类,每一类法益之下,又可以分为数十种具体罪名,它们都与具体的法益有关。可以说,其他法律保护的法益,刑法都保护。
(三)严厉性
在犯罪发生时,惩罚这种行为的措施是刑罚,这是强制力最强的手段。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表现在:对犯罪这类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所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而不在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行政法对于为实现公共福利所采取的国家行动进行规范,表面上看,它们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不同,但是,在民事关系、行政关系被严重侵犯时,刑法的出面有时就是难免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刑罚具有保障性,即保障其他法律的实施,如刑法通过规定妨害公务罪,来保障公务执行的可能性和效率;通过规定走私罪,来保障海关法的施行等。
网络犯罪性质?
政治性犯罪,侵财性犯罪,侵权性犯罪,攻击性犯罪。
在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中,信息网络技术所带来的副作用开始走向前台。在网络空间中,一方面出现了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类以信息网络作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类型,即纯粹网络犯罪,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传统犯罪网络化的趋势,即网络因素极大地影响了包括诈骗、传播淫秽物品、开设赌场、侵犯个人信息、传销、侮辱诽谤在内的传统犯罪形式。
犯罪性质特征?
一、犯罪三大特征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是的特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三大基本特征。
1、严重危害社会性。是犯罪行为必须是严重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具有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必须触犯了刑法的明文规定。
3、应受刑法惩罚性。即犯罪行为必须是根据刑法规定应该进行刑事处罚的行为。
刑事是规定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定 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1、罪刑相适应原则 2、无罪推定原则 这是两条最基本的原则,此外,在审判实践中,还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动机等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
刑法责任的性质?
刑事责任主要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2)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够对犯罪个人和犯罪单位适用,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移,不可替代。
(3)严厉性。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否定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
(4)联系性。刑事责任体现了犯罪者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刑事责任的施加者是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人。
所谓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二、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则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在处理民事责任时,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等。
在处理刑事责任时,则适用《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等。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接受刑事处罚。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
刑事责任则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责任是因为犯罪行为而产生的,但有些时候,虽然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并没有达到国家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不会负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只能是由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承担,不能转移给他人,也不允许由他人代替受罚。
论刑法与犯罪作者?
作者是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
刑法是法律规定吗?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162条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刑法》162条全文是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是以情节严重程度为标准量刑的。
犯隐匿会计账簿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会计账簿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虚假陈述是否属于作伪证
虚假陈述可能会涉嫌作伪证。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根据我国刑法黑客的行为z属于什么犯罪性质?
刑法》(2015)规定了有关黑客的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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