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石棉县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石棉县建筑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推动法治宣传工作进基层,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近年来,随着建设管理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期望越来越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掌握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才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石棉社会发展的能力。2014年我局将依托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机关执法工作人员考核,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能力
“法律六进”指的是那六进啊?
“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06年提出并布置的为期五年的一项普法工作。
什么叫法律六进?
“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06年提出并布置的为期五年的一项普法工作。
法律六进是什么?
答: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舞蹈进课堂实施方案?
首先要了解舞蹈的目的,然而自己要先理解再把它融入课堂上去学习交流
工程实施方案六要素
工程方案实施六要素为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充分识别PPP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
三、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四、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五、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 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 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
六、监管架构 监管架构主要包括 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
国企六定实施方案?
“六定”改革这样改
在改革内容上:
一是定机构。实行“小总部”“大部制”管理,严控集团机构数量和人员。
二是定职数。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限制管理人员职数比重。
三是定员额。进人一律对标管理,劳动生产率超过或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方可进人,自然减员的实行“退二进一”。
四是定机制。建立进人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机制。
五是定薪酬。薪酬与利润、业绩、贡献、能力挂钩,绩效薪酬比重提升至80%并严格延期兑现,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六是定任期。全面推行董事会任期制、经理层聘任制、员工合同制。
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
在改革配套措施上,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建立人员分流安置机制,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压缩法人户数和管理层级,构建灵活高效市场机制,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调整规范机构职务名称。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二级以下企业“六定”改革由集团总部组织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改革进度规划,9月底前基本完成集团总部改革,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省国资运营公司率先带头“六定”,7月底前完成。
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省国资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保民在动员部署会上强调,省属企业“六定”改革要不等不靠,立刻行动,一级一级抓好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既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先行,也要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确保改革质量效率。要真改深改,从根上改、一竿子插到底,保证改革不偏离、不走样。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担起第一责任,务必以大局为重,以企业质量效益为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改出活力、改出竞争力。
省属企业“六定”方案,经省国资运营公司审定,报省委组织部同意,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六乱整治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美丽幸福吕梁总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248省道沿线、镇政府周边、聚雅公路成家庄镇路口“一带一区一口”作为整治重点,利用一百天的时间,推动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步骤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8月31日,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对我镇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攻坚。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镇村干部、相关站所负责人、驻镇企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成立领导组,统筹协调推进,深入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措施、时限要求,把任务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2021年6月1日一7月20日)
按照工作方案,制定“三张图”,即现状图、施工图、效果图,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举措、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三)检查验收(2021年7月21日-8月10日)
成立督战组,负责“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村镇自查,督导督查。进行全面自查,对镇村安排部署情况、宣传发动氛围、脱贫群众参与整治项目、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群众满意情况测评、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镇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深入一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导整改。
(四)巩固提升(2021年8月10日后)
对标对表工作目标和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摸索总结适应农村、农民接受、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的长效管理办法和体制机制并增加考核分值,健全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管护制度、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创建评比活动,推动移风易俗。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建设制度化、持续化,实现一时清洁向长效清洁转变、集中整治向常态化保持转变,确保“六乱”整治彻底、成果巩固、群众满意。
三、整治要求
聚焦交通沿线、村庄街巷、农户庭院、田间地头、河流沿岸、山体边坡、企业矿区等重点区域,通过“拆、清、整、绿、建”五措并举,彻底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
(一)交通沿线。聚焦镇域内248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六乱”问题,彻底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拆除遗留、废弃的广告牌和无实际用途、有碍观瞻的视觉污染设施;整修坑洼路面、隔离带和绿化带;清除乱搭乱建建筑,取缔违法占地项目,积极开展交通沿线绿化提升整治工程;整治城乡结合部餐饮、修理、洗车等行业“六乱”行为;治理公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实现交通沿线安全隐患消除、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有序。
(二)村庄街巷。围绕村内街巷道路、公园广场、河渠沟塘等公共区域和农房等建筑设施,清理路面及河渠沟塘周边垃圾,清理柴草秸秆堆、煤灰堆、建筑材料堆、渣土堆等;清理路面污水,整治村内黑臭水体;拆除违章建筑、废弃建筑和残垣断壁,消除破旧裸露墙体;整治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贴乱画;清理违法广告和不雅广告;清理整治线缆“蜘蛛网”;整治垃圾收集箱、车辆和农机具乱停乱放;整治公共厕所脏乱差现象。完善村庄保洁体系,确定收运处置模式,增加基础设施配置,清理陈年垃圾,建立卫生长效机制。把整治与绿化、美化结合起来,实现街巷干净整洁、农房立面整齐、环境和谐优美。
(三)农户庭院。围绕农户庭院和屋内居舍,组织动员群众及时清扫房前房后、屋里屋外等环境卫生,规范庭院养殖,做到人畜分离,规范庭院种植,防止杂草丛生,摆放整齐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农用物资;每天清洁厨房、厕所,清理院内垃圾和生活污水,开展庭院绿化,搞好室内卫生;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积极开展“厕所革命”行动,把完成好今年的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任务与此次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庭院卫生环境美、物品摆放整齐美、厨厕干净清爽美。
(四)田间地头。围绕农田、渠道、林区、库区,彻底清理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污、尾菜残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回收废弃农药瓶,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及时绿化。严禁耕地非农化,拆除农业生产区域内的违法设施建筑,拆除无实际用途的废弃蔬菜大棚等设施和杂乱杆线,整治后及时复垦。实现农业设施整齐、生产过程清洁、田园环境整洁美观。
(五)河流沿岸。落实河长责任制,以河长为抓手全面清理河道岸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禽养殖粪便等污染物;整治河道退水渠污泥杂物等;落实河前“三包”责任制,谁污染谁治理,厂矿企业、畜禽养殖户清理直排入河道的废水废渣;农户清理河道滩地种植的农作物等;严厉打击河道私挖乱采违法行为;积极修缮水毁堤防,疏通河道,对有条件岸线进行美化绿化。实现河道畅通、水流自然、岸绿景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六)山体边坡。围绕山体边坡植被破坏、生态恶化等问题,整治乱砍滥伐、违法放牧等破坏林草的行为;整治违法开山取石、开山取矿,破坏山体结构行为;清理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和违章建筑;清理毁林开垦种植的农作物;打击非法采挖移植树木行为;积极开展森林补植补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工程;进行占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回头看”,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实现山体恢复保护、应绿尽绿,提升山体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七)企业矿区。重点整治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产业实现污水治理、粉尘污染治理、超载抛洒源头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一企包一路”“企业为主体”等要求,做到企业及周边上下一公里区域环境干净整洁、主要进出口道路及周边道路平整,无各类废弃建筑、残垣断壁、破旧牌匾,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内外绿化、美化、亮化,提升企业文化品位。
四、具体措施
(一)村户整治
以村为主体,充分压实包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职责,全员出动,发动到户,通过通过“拆、清、整”并举,按照县人居环境整治方案中有关村庄街巷、农户庭院、田间地头的要求、标准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各村、包村干部
(二)行业整治
充分发挥职能站所作用,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遗留、废弃的广告牌和无实际用途、有关观瞻的视觉污染设施拆除,乱搭乱建建筑清除,违法占地项目取缔,镇域内餐饮、食药、修理、机械建筑等行业“六乱”行为。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开展河道卫生整治。开展绿化,开展林地保护、边坡治理等,提升山体绿化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责任单位:安监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食药站、卫生监督所、交通站、清洁办等相关站所
(三)公共区域整治
由镇清洁办牵头,以248省道沿线、镇政府周边、聚雅公路成家庄镇路口“一带一区一口”作为整治重点,吸引社会投资,争取县政府资金,将交通沿线治理和企业矿区治理相结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一企包一路”“企业为主体”等要求,将248省道沿线、聚雅路成家庄段分包企业,对企业周边及所包路段环境进行整治,主要包括企业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平整、破旧建筑整洁,内外绿化、美化、亮化,包路沿线绿化等。
责任单位:清洁办、各企业、安监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食药站、卫生监督所、交通站、清洁办等相关站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镇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爱卫办主任李玉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包片干部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领,组织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介,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组织广大脱贫人口最大限度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脱贫群众致富带头人模范带动作用。
(三)构建长效机制,力求标本兼治。把实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持续巩固治理成果有机结合起来,立足长期,着眼长远,稳扎稳打,久久为功。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促进群众观念转变、习惯养成,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稳定改善。
(四)强化督导督查,严格奖惩兑现。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督查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深入一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发现问题,督导整改。适时表彰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并作为村级换届、评优评先以及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的重要参考。
“六五普法规划的法律六进是指什?
“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06年提出并布置的为期五年的一项普法工作。
工会法律法规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