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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和法国法律的区别?

2023-12-26 07:18:50法律法规1

英国法律和法国法律的区别?

英国法律不仅构成了许多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且英国高校的法律专业在全球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教学实力堪称一流。英国法律构成了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英国在世界政治和欧洲政治以及全球金融中所处的地位使得英国的法律职业在世界上占据突出位置。

英国现行法律的基础是英格兰普通法。由于历史原因,英格兰普通法也被用来构建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亚洲、非洲大多数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英国法律不仅构成了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且英国的法律从业者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

法国民法典中,因为没有规定法律行为,因此对遗嘱、合同等具体法律行为,都必须单独规定其成立和生效要件、无效要件等。法国民法典也注意到了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因此该法典一方面力图扩大契约行为的范围,另一方面又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一再扩张其契约规则对其他法律行为的适用力,以解决立法不周延的矛盾。

我国法律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29.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6.反分裂国家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韩国法律特点?

宪法特点

1.最高基本法

从国内法角度,宪法优于其他法,具有最高地位。因此韩国宪法发挥着最高法的作用,宪法与一般法律规定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宪法。韩国宪法并没有采取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日本国宪法(第98条第一款)、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做法,明确规定宪法为最高法。但与一般法律相比,要求经过更为严格的程序,通过违宪法律审查间接承认了最高基本法的地位。违宪法律审查制度是体现宪法最高性质的代表制度。

2.成文宪法

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具有基本法的地位,以《宪法典》的形式存在,与英国等采取不成文形式或习惯宪法形式的国家明显不同。韩国宪法裁判所在“新行政首都法违宪确认决定”中指出,基本宪法事项在国内法中具有与成文宪法相同效力,“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措施法”违背以首尔为首都的习惯宪法,迁移首都需要经过成文宪法的改宪程序,从而间接认可了韩国习惯宪法的存在。

3.硬性宪法

韩国宪法的修改及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相比,其程序更加细致和严格。一般法律通过国会的决议制定和修改,与此相反,宪法则需要国会在籍议员半数以上或总统提议才能提出修正案(宪法第128条),国会议决须获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宪法修正案经国会议决后,应于三十日内交国会投票,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且应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并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宪法第130条),这是为了宪法得以明确规定国家基本秩序,使其具有稳定性而作出的规定。

法国法律起源?

法国自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多部宪法。

我国法律渊源?

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和西周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已经有了严格的刑法和民法。经过历代的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并形成了法律家、律师等专业人才团队。更具体地说,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 历史文化渊源。中国是文化古国,法律的发展也始终受到了文化的影响。2. 外来文化渊源。在中国古代,也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入。这些外来文化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贡献。3. 现代启示渊源。经过了一百多年的近代化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和发展,从而进一步丰富了法律渊源。

宪法在我国法律中具有什么效力?

具有最高效力,宪法具有根本性与最高性,具有广泛性与概括性,具有适应性与稳定性。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现中具有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而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来讲,我国宪法也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国1982年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可见,我国宪法相比较于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韩国法律中文译本?

韩国法律都有中文的译本,可以去韩国关相关法律官网查询。

我国法律发展历程?

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胡锦涛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我国法律有哪些?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

1.宪法(1982年)

宪法修正案(1988年)

宪法修正案(1993年)

宪法修正案(1999年)

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国籍法(1980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

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17.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18.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19.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国旗法(1990年)

21.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22.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23.国徽法(1991年)

24.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26.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国家赔偿法(1994年)

28.法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29.检察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30.戒严法(1996年)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1996年修订,修改为现名称)

32.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3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3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35.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36.立法法(2000年)

37.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38.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3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二)民法商法(32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3.商标法(1982年,1993年修正、2001年修正)

4.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7.外资企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

8.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2000年修正)

10.著作权法(1990年,2001年修正)

12.海商法(1992年)

13.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15.公司法(1993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16.商业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17.票据法(1995年,2004年修正)

18.担保法(1995年)

19.保险法(1995年,2002年修正)

20.拍卖法(1996年,2004年修正)

21.合伙企业法(1997年,2006年修订)

22.证券法(1998年,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23.

24.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25.招标投标法(1999年)

26.信托法(2001年)

27.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28.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29.电子签名法(2004年)

30.企业破产法(2006年)

3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三)行政法(79件)

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1957年)

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4.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7.学位条例(1980年,2004年修正)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9.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1999年修订)

10.文物保护法(1982年,1991年修正、2002年修订、2007年修正)

11.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996年修正、2008年修定)

12.兵役法(1984年,1998年修正)

13.药品管理法(1984年,2001年修订)

14.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15.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

16.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修订)

17.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2007年修正)

18.海关法(1987年,2000年修正)

19.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20.档案法(1987年,1996年修正)

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1994年修正)

22.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23.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2004年修正)

24.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004年修订)

25.环境保护法(1989年)

26.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27.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2000年修正)

28.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29.测绘法(1992年,2002年修订)

30.国家安全法(1993年)

31.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2007年修订)

32.教师法(1993年)

3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2007年修正)

34.母婴保健法(1994年)

35.监狱法(1994年)

36.人民警察法(1995年)

37.教育法(1995年)

38.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39.体育法(1995年)

4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2004年修订)

41.食品卫生法(1995年)

42.行政处罚法(1996年)

43.律师法(1996年,2001年修正、2007年修订)

4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45.职业教育法(1996年)

46.枪支管理法(1996年)

4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48.人民防空法(1996年)

49.国防法(1997年)

50.行政监察法(1997年)

51.建筑法(1997年)

52.献血法(1997年)

53.防震减灾法(1997年)

54.消防法(1998年)

55.执业医师法(1998年)

56.高等教育法(1998年)

57.行政复议法(1999年)

58.气象法(1999年)

5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60.现役军官法(1988年,1994年修正、2000年修正,修改为现名称)

61.国防教育法(2001年)

62.防沙治沙法(2001年)

6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64.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65.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66.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67.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68.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69.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70.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71.行政许可法(2003年)

72.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2007年修正)

73.公务员法(2005年)

74.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75.公证法(2005年)

76.护照法(2006年)

7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78.城乡规划法(2007年)

79.禁毒法(2007年)

(四)经济法(54件)

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3.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正、2005年修正、2007年两次修正)

4.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5.统计法(1983年,1996年修正)

6.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正)

7.会计法(1985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8.草原法(1985年,2002年修订)

9.计量法(1985年)

10.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

11.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正)

12.土地管理法(1986年,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

13.邮政法(1986年)

14.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

15.标准化法(1988年)

16.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002年修正)

17.铁路法(1990年)

18.烟草专卖法(1991年)

19.水土保持法(1991年)

20.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21.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1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22.产品质量法(1993年,2000年修正)

23.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24.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订)

25.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27.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28.预算法(1994年)

29.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4年修订)

30.审计法(1994年,2006年修正)

31.广告法(1994年)

32.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33.民用航空法(1995年)

34.电力法(1995年)

35.煤炭法(1996年)

36.乡镇企业法(1996年)

37.公路法(1997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38.动物防疫法(1997年,2007年修订)

39.防洪法(1997年)

40.节约能源法(1997年,2007年修订)

41.价格法(1997年)

42.种子法(2000年,2004年修正)

43.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44.政府采购法(2002年)

45.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46.港口法(2003年)

47.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2006年修正)

48.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49.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50.畜牧法(2005年)

5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52.反洗钱法(2006年)

53.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54.反垄断法(2007年)

(五)社会法(17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4.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

5.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正)

7.矿山安全法(1992年)

8.红十字会法(1993年)

9.劳动法(1994年)

10.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12.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13.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14.安全生产法(2002年)

15.劳动合同法(2007年)

16.就业促进法(2007年)

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六)刑法(1件)

刑法(1979年,1997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刑法修正案(1999年)

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

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

1.刑事诉讼法(1979年,1996年修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

3.行政诉讼法(1989年)

4.民事诉讼法(1991年,2007年修正)

5.仲裁法(1994年)

6.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7.引渡法(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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