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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有几部? 税收法律关系保护和什么对等?

2023-12-25 18:55:57法律法规1

税收法律有几部?

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税收事项属于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法律方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税收法律关系保护和什么对等?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此外,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

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扩展资料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等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从而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某企业由工业生产变为非商品经营,则由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营业税,税收法律关系因此而变更。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例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某些纳税人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大厅的设立,也会带来税收法律关系的某些变更。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例如: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原有的许多个案减免税取消,纳税人由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照顾变为依法纳税,类似的税法修订或调整,都使税收法律关系发生量或质的变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例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纳税人往往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被迫停产、减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得到批准的,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①无偿、②单向、③连续等特点。

是制定税收法律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在我国法律只有全国人大有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都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只能在国务院的授权委托下制定部门规章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哪些税种?

共有18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单边主义,多边主义,双边主义?

一、单边主义  是指举足轻重的特定大国,不考虑大多数国家和民众的愿望,单独或带头退出或挑战已制订或商议好了的维护国际性、地区性、集体性和平、发展、进步的规则和制度,并对全局或局部的和平、发展、进步有破坏性的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与倾向。  单边主义与多边双边主义都是国际关系中用来定义外交政策行为模式的专有名词。  

二、广义的说,单边主义是用来定义外交政策行为模式的专有名词。  单边主义是指国际社会中实力地位较强的某一个国家,为了落实外交政策而忽视多数人民意愿,违反国际社会潮流,不顾他国利益,拒绝采取协商途径,凭借自己的力量我行我素的行为。  

三、美国单边主义  美国单边主义就是从美国的实力地位与国家利益出发来决定美国的政策走向,而不是通过同国际社会保持密切的合作来实现美国的利益。具体来说,美国要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判断,而不是根据国际社会的需求和意见来做有关全人类利益与安全的政策决定。在国际社会中我行我素,不理会其他国家的合理利益考虑及国际舆论的批评与谴责。  其行为特点  单边主义是美国保守主义举行的一种对外政策,当前人们使用 “单边主义”这个词是特指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超级大国在国际关系中所表现的一种行为方式。它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仅仅是从自己的判断和自身国家利益出发,从来都不同其他国家进行磋商,这是美国追求世界霸权的一种表现。  事实上,单边主义往往被当作负面标签,以达到丑化该国政治形象的目的。

闭关主义送去主义拿来主义的异同?

闭关主义是指不与别人交流,也不让其他文化进来。

送去主义是把自己的文化毕恭毕敬地传到外国去,把自己祖宗留下的东西当作一种讨好的工具,这是鲁迅用他来批判当时国人献媚的风气。

拿来主义就是把别人的做法,全搬的用作自己所用。相同的就是套用别人之行。

运用鲜明的对比和强烈的反衬,使文章有巨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文章标题是“拿来主义”,但一开头却提出“闭关主义”,接着大谈“送去主义”,好像是绕了弯子。实际上是先破后立,破中有立,在历数“送去主义”的不足取之后,再提出“拿来主义”,就显得顺理成章,很有气势。对“闭关主义”“送去主义”的批判就成了阐述“拿来主义”的铺垫。而且,“闭关主义”“送去主义”是“拿来主义”的对立面,正好与“拿来主义”形成鲜明对照。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主体是?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收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购、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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