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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法典的合同编没有合同成立要件?

2023-12-25 12:19:51法律知识1

为什么民法典的合同编没有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中介合同要件?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合同欺诈构成要件?

回答:

欺诈合同构成要件如下:

1、欺诈方存在欺诈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3、当事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签订了合同;

4、当事人因签订了欺诈合同遭受了损失。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行政立法成立要件的区别?

其区别主要有三 :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 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在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与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场所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者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构成法律规定的要件有?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点:

一是当事人的确定;

二是意思表示明确;

三是标的确定。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供水合同的构成要件?

供用水合同第

______

供方:

______

自来水厂(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

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

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_口径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_______吨。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

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

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

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

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

,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

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

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_____小时公告通

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

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

供水计量

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

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

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供水管道正规企业_合作一次终身朋友广告 山东盛宝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供水管道的厂家,厂家直销,价格优势大 查看详情 >

 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

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

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____-_____日,缴

费地点:_____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

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

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

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

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

刑法第192条成立要件?

按照《刑法》第192条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使用诈骗方法,三、非法集资。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手段,法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会计中合同的5个要件?

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

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具体来讲需要关注以下五大要点。

要点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1.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2. 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

3.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要点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1.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

2.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3.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

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要点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1.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

3.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

4.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要点四:对特殊事项的审核1.对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

2.关联交易类合同应审核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3.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4.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

要点五:对印花税的处理1.除以上审核内容以外,企业合同财务审核人员一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工作。

2.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税目。

3. 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还需要出具审核意见,比如对于租赁合同,在合同审批意见中加入“经审核,该合同为经营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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