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2023-12-25 00:55:12法律法规1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婚外情和出轨不一样,婚外情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聊天记录必须满足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

婚外情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

1、与婚外的异性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3、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和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

4、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发生婚外情,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婚外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发生婚外情,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1、合法性,聊天记录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婚外情的双方聊天记录,别人一般是不会主动给的,但是如果经过以下途径取得,也是合法的。

(1)、经过公检法部门取得,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2)、法律经过合法的程序,收集、审讯、调查等途径取得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3)、婚外情双方出于其他原因,愿意主动提供聊天记录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2、真实性,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性。

(1)、聊天内容是原版,不许有串改内容的。

(2)、聊天的双方必须是本人在聊天,也就是说其他人冒名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聊天的不是真实性。

(3)、聊天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聊天内容是闲聊,搞暧昧情话,搞笑话,假设的内容,是不具有真实性。

3、关联性,聊天记录的内容必须和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说,案件需要一些真实的证明,但是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没有关系,也就没有关联性。

满足以上3个条件,聊天记录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法定证据。

1、婚外情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

2、婚外情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

3、婚外情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

4、婚外情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的,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

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

1、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3、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4、聊天记录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5、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假如涉及到以上5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

康白情草儿在前的赏析?

 康白情(1896-1945),字洪章,四川安岳县人。著有诗集《草儿》、《草儿在前》、《河上集》等。   草 儿    草儿在前,    鞭儿在后。    那喘吁吁的耕牛,    正担着犁鸢,    眙着白眼,    带水拖泥,    在那里“一东二冬”地走着。    “呼——呼……”    “牛,你不要叹气,    快犁快犁,    我把草儿给你。”    “呼——呼……”    “牛,快犁快犁。    你还要叹气    我把鞭儿抽你。”    牛呵!    牛呵!    草儿在前,    鞭儿在后。   一九一九年二月一日,北京    (选自《草儿》,亚东图书馆1922年版)        [赏析]     这首诗题为《草儿》,但诗人并没有着笔于“草儿”去写景色,而是写了与草儿有着密切关系的耕牛,以“耕牛”的境遇隐射着人的命运。俞平伯在《草儿》序中肯定康白情的诗“都是把作者底自我和一切物观界自然和人生同化而成的”。诗作“所隐藏的是整个儿的人性,……”《草儿》这首诗是与其同名的诗集《草儿》中较好反映诗人这一创作精神的作品。     诗歌以“草儿在前,鞭儿在后”两句开头,仅八个字的简练之笔写出“拉犁”是耕牛的必然选择在前的“草儿”象征自我生存的欲望,在后的“鞭儿”则象征外界压力的威逼;接着诗人描绘耕牛的状态,“喘吁吁”和“眙着白眼”勾勒了耕牛不堪重负的神态,“带水托泥”、“一东二冬”的步子则让读者看到耕牛劳作的艰辛与无奈。诗人准确地抓住耕牛的神情与动作进行白描,寥寥数笔展现了耕牛在利诱与压迫下艰难生存的困境。     第三节与第四节,诗人转移角度从侧面表现耕牛生存的悲苦,“快犁快犁,我把草儿给你”。一句道出耕牛得到草的条件只是“快犁”,在这里诗人把“生存物质劳作”的现实关联呈现在读者面前,发人深省。第四节“你还要叹气,我把鞭儿抽你”,使读者看到耕牛“为了草儿的劳作”包含了许多“压迫下的痛苦”,耕牛一声叹息就会遭受鞭打,那还有什么不可以作为让它去受“鞭儿”之苦的理由,况且谁又能听到耕牛的叹息呢?诗人在此以虚写实,给读者留下想象的空间。     最后一节,诗歌再次强调“牛”夹在“草儿”和“鞭儿”之间的困窘,与第一节前后呼应,凸显了诗歌的主旨。在前面诗节的铺垫之下,诗人“牛呵!牛呵!”的感叹十分真切而有力,使我们想到中国的农民和更大范围的劳苦大众,以及千百年来在欲望和压力之下求生存的芸芸众生。     《草儿》是诗人“触物比类,宣其性情”之作,象征手法在诗中恰到好处的运用,将复杂的社会问题形象化地表现了出来,丰富了诗歌的内容意蕴。

关于情字在前面的词语?

情之所至,情窦初开,情真意切

情绪,情非得已,情场,情感

情伤,情圣,情人,情夫,情妇

情深意长,情急,情路历程,情诗

情景,情深意重,情商,情杀,情人节

情根深种,情种,情何以堪,情义

情理之中,情有可原,情趣相投

情意绵绵,情况,情状,情变

情随境迁,情事,情话,情歌,情操

谎报警情法律依据?

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什么是法律婚在前事实婚在后?

法律婚是夫妻双方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受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事实婚是没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往往通过举行婚礼请客吃饭,由亲朋好友见证后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造成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

所以当法律婚与事实婚发生冲突时,法律婚可以优先考虑。

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不存在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的情况。1. 制定法规时,涉及到抵押与租赁的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两个法律规定是独立存在的,没有相互约束的关系。因此,不存在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2. 抵押合同属于财产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而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一个分支。两种法律规定之间的优先级并不是按照时间来确定的,而是要根据它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来进行权衡判断。3. 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与租赁相关的业务,通常会按照不同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并且在签订相应的协议时会有相应的文书来保障各自的权益。

婚外情法律怎么处理方法?

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关于“婚外情”的处理规定,只能通过道德谴责来规范这些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该第三者与他人有重婚行为,可以以重婚罪为由告对方重婚罪。

但如果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婚的,则构成了犯罪,要接受刑事处罚,而且重婚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礼两女情家可以在前边吗?

1 可以在前边2 因为婚礼的顺序并没有固定的规定,很多时候都是由新人以及主持人自行决定,如果两位女性情侣愿意在婚礼中进行宣誓和交换戒指等环节,那么可以放在前面进行3 然而,在某些宗教和文化中,可能会有一些规定和传统,需要遵从。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在婚礼开始前与宗教领袖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

亚洲中国哪个排在前面?

中国属于亚洲,亚洲排在中国的前面。

作为地理名词,亚洲的地域范围包涵着中国,地域更广泛,兼具中国地理位置的代表性;而中国的地域范围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的特指,有相对地域的局限性。

亚洲是大地方 包括中国 亚细亚洲--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是中国的语序 英语语序小地方在前 大地方在后。

警情与案情的法律规定?

报警情属于公共秩序行为,案情属于社会管理行为。

如果谎报警情和案情处理程度不一样。

谎报警情是指在社会上散布虚假的刑事治安警情,或者是向110报警台或其他部门报告虚假的信息;谎报案情,指的是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并不存在的案件事实,或者夸大案件事实,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两者的处罚也有所差异,谎报案情,仅有一档处罚幅度;而谎报警情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处罚幅度自由裁量范围更大。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5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