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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杀,是否可以享有非因工死亡待遇?

2023-12-23 16:26:25法律知识1

员工自杀,是否可以享有非因工死亡待遇?

您的问题,各个省份的处理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职工因家庭纠纷以及其它生活上原因自杀身亡的,如确有可靠的材料证明,可按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有关死亡保险待遇,但属畏罪自杀的,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保险待遇。

东莞市非因工死亡是如何赔偿的?

目前,东莞市非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依据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按该规定,发丧葬补助费三个月工资,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三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工资(若退休为三个月)。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即每月1130元。

职工非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对非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的赔偿也是包括了三个方面,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在具体的赔偿标准上面肯定是和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不同。

河南省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供养直系遗属女必须年满55周岁,子女不满18周岁)

福建省漳州市非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非因公死亡赔偿: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安徽省滁州市一职工非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

  职工非因工死亡,按照病亡待遇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处理。

法律规定人失踪多久算死亡?

人失踪超过一定时间是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的,但需要有申请人申请,申请后法院判决后才能生效。具体的条文见《民事诉讼法》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还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员工非因工死亡,公司要做哪些赔偿?属于山东省青岛市?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与民政局无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青岛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一、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二、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一)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60元、58元、55元。(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65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50元。三、按本通知第二条 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四、上述费用,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六、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均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 总 工 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详见附表)。(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三、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下次调整待遇为止。本次调整待遇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地 区标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威海市所辖市(区)460

什么是非因工负伤?

非因工负伤,是指伤者职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法律规定,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人失踪多少时间,法律规定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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