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儒家化对后世的影响?
法律儒家化对后世的影响?
积极影响
(1)礼法的高度结合,使得存在于法律与儒学之间的矛盾得到调和,两者的协调发展得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儒家思想对人们的渗透,使得人们更容易认可封建社会的法律。
(2)封建统治者借助儒家文化,发挥儒学价值在维护统治秩序方面的作用。在民间家族统治中,儒家思想的渗透不可不说是全面的。对民间适用的法大都以默认或肯定的形式予以确认,利用它来安定社会,以促进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最大限度地结合。
(3)儒家思想中“先天下之忧而忧”、重视气节、讲求修养、发愤图强等对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爱国节操,促进国家的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二)消极影响
(1)法律儒家化使得人情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虽然法律往往是以强制性规范的面目出现,但其仍然要受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约束,此现象在封建社会中并不少见。甚至有时当天理、人情与国法发生严重冲突,官方往往会遵从人情,暂屈国法,法律就这样在人情的笼罩下苟延残喘。
(2)在封建社会产生的等级特权思想的影响下,使得法律明文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时在现实中得不到贯彻,比如:因受到特权例外的影响,会出现有罪被判无罪,应判重刑的被判轻,应判死刑的被判无期。
(3)在儒家“无讼”思想影响下,造成了中国古代司法道德化。于汉形成的“无讼”文化,由于它强调对“无讼”的形式上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人们对正当权利的追求。直至现在还有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家丑不可外扬,放弃司法诉讼,使自己的权力得不到救助。
汉代法律儒家化影响到哪个朝代?
一直影响到明清代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秦朝法律制度儒家化的表现
秦朝有一条例类似于汉朝时期的儒家化之后的刑罚,类似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那就是秦朝的诉讼程序之中的非公室告。
秦朝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坚持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儒家法律思想的意义和影响?
意义
作为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学派,儒家思想代表了封建的根本。儒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道德,在纷乱当中凝聚了力量,使其成为中国古代最庞大的文化核心。
同时儒家思想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旧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把学在官府变成了有教无类,这使得传统文化教育能够传播到整个民族,可以为整个民族打下坚实的民族心理基础。
现如今,儒家思想依然是许多中国社会民众所信奉的核心价值观,这使其成为中国文化以及民族传统的一个重要标志。
影响
儒家提出一系列道德范畴、命题、思想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宝库。同时塑造了中国人传统的道德品质。“民为邦本”的民本主义体现了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
注重理想信念的鼓舞和凝聚作用,成为中国以德治国的一大特点和政治优势。“过犹不及”的辩证思维体现了高超的处世方法和领导艺术。丰富的教育思想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教育传统的主要内容,对现代素质教育仍有启迪意义。
儒家思想法律化原因?
儒家思想是中国的传统思想,教育世人以人为本忠孝礼仪为原则,最为重要的还是他的道德层面的建设和管理,人只有先经过道德约束为标准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从古自今国人在世界文化建设都深受影响。既然是育人行为规范当然法律也可以作为参考和依据作为约束某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加以立法,使其更能约束人民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是
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和“礼”,即“仁者爱人”和“克
己复礼”,仁礼之道具体派生出家族主义,而家族又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秩序。
1、“仁”对我国古代法制的作用
孔子的“仁”,贯彻给我们最重要的就是一个“恕”字。
我国古代历代王君也正是意识到了仁义和宽恕的贡献,才使得当时的法制不断从野蛮走向文明,西周的“有德”就是得民心,针对商纣王乱刑无辜,周朝的法制思想转变为“明德慎罚”以达到保护臣民的目的。
历史的见证无不体现了儒家思想的仁义道德对中国法制发展的巨大贡献,这里的仁德思想与我们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贯彻的以人为本理念也是一脉相承的,真正做到以史为鉴,才能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礼”对我国古代法制的作用
“礼”亦是孔子的儒家学说中极为重要的思想。
义在其中,义体现为礼,礼是人内心的义的具体实现形式。一方面,礼是统治者根据人民面临的实际生活状况也就是“中”的原则制定出来的,因此,礼就是“中”的哲学思想的体现。另一方面,礼,尤其是周礼,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在中国法律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法”的内涵不断丰富 ,而且许多“礼”的内容也逐渐融入其中。西周时期, 周公制礼, 吕侯制刑, 礼与刑成为当时两大部门法。礼是调整行政、经济、军事、民事、诉讼各方面的综合大法, 刑是定罪量刑的法律。
儒家思想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个人观点,影响甚微。原因如下: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具有深远影响,虽然与西方自然法思想方面在某些方面用相近之处,但它更强调“则天立法”,与自然法的正义观、理性观具备根本上的区别。
自然法理想法,是人定之法之最高标准,它强调天人分立,与儒家法律思想中“天人合一”相悖。
汉代法律儒家化在司法上的表现时是?
汉代法律儒家化在司法上的表现是“春秋决狱”,从汉代开始一直到明清时期,它对 我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影响是比较大的。
追溯到西汉中期,审判员遇到涉及伦理和人情的 两难案件,在无法律明文规定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儒家学派有影响力的人物建议参考儒 家经典著作去判案,考虑犯案动机去进行判决,比较突出的断案原则是原心定罪,从主 观出发去看案件是否遵从了“亲亲”与“尊尊”。
从而使得汉代以来的一些案件审判带有儒 家思想的色彩,实现了礼与法的交相融合。
汉代法律儒家化在司法上的表现是(2?
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法律思想特点?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最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儒家的创始人是孔丘。先秦儒家,以孔丘、孟轲和荀况为主要代表。儒家的这三位代表人物各有自己的思想特点,如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则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但他称颂“先王”,崇尚礼义,他们继承和发扬以“门艺”为主的传统文化,有着共同的思想形式,其法律思想也自成体系,先后一脉相承。
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其基本特点有三个,即“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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