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论述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说得是一部法律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是有效的。
1、生效:有的法律是颁布即生效,有的是颁布后规定期间后生效,有的是特定情况发生后生效,还有的是规定日期生效。
2、失效:失效的规则也有几种,比如,新法公布,旧法当然失效;宣布失效;定期失效。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说法律在什么样的地域空间呢有效的问题。 主要有如下四种: 1、属人原则: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都适用本国法律。 2、属地原则:只要在本国的领土范围内,包括本国航空器,驻外使馆,都适用本国法律。
3、保护原则:本国人在外国受了侵犯,也适用本国的法律。此处,虽可能其外国法也规定了属地原则,但这并不能排除我们的保护原则的适用。
4、普遍原则:这是针对国际罪行的空间效力原则,只要是国际罪行都适用本国法律。
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是指?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解释与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释 按法律法规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上 述三种解释法学上称为有权解释。另外,某些有关法律的学术性 和常识性的解释,也可有宣传机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解释。
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 及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阐明。法律效力可分为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 时间。
社会主义法律的时间效力在无明文规定时,一般在公布之 曰起生效。远离立法机关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本之日 开始生效。 社会主义法律的终止生效则有的本身已规定停止生效 曰期,有的随着相应新法律的颁布而失去效力,有的以特别的法律 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
法律时间效力三个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不适用于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与事项,是世界上通行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该原则是维护法律本身及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保护原有法秩序下个体的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
《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将“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新旧法律选择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第一条也首当其冲地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原则,包括三种情形:
1.《民法典》实施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3.横跨《民法典》实施前后的持续性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衔接适用),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2 援引《民法典》说理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本条在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基础上,用新法的具体性规定解释补充旧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法官可以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将《民法典》的内容作为解释法律事实发生时法律规定的依据。
02 《民法典》时间效力的例外
——溯及适用的情形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非绝对,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变化对法律变革的要求,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需要,法不溯及既往也存在例外,即它常被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可溯及既往”所补充。因此《司法解释》第一条在规定《民法典》不溯及适用为一般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有利溯及适用、新增规定溯及(空白溯及)适用等例外情形预留了空间。
1 有利溯及原则
《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在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有利溯及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司法解释》第二条也规定了有利溯及原则,即《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规定;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符合三个“更有利于”标准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三个“更有利于”包括:
一是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三是更有利于弘扬社会
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一、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叫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一)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三种:
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本身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
3.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最高效力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再审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规定《民事诉讼法》下列法律条文中: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再审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
合同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一责任的产生虽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应属于广义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畴。
通知的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大学通知书是要约,到你手上后你可以选择去不去报道,报道则是你的承诺。这样就达成一个合同。题主所提出发错通知书发错以前确实存在,现在出现这样漏洞的几率几乎为零,中间太多确认环节了。如果是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话,是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
公章的法律效力?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这集中,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公章,是功能较全面的印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
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等的用印,及财务相关文书材料中。
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
法人私章(非公司印章),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在效力方面,快律认为:公司各印章的效力都是一样的,都代表公司意志,但是如果某种专用印章出现在不属于其使用用途中,如合同专用章用于支票用印,则效力会产生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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