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大树砸到房屋找谁负责?
无主大树砸到房屋找谁负责?
无主大树砸到房屋,物业公司应该负责。1.因为物业公司所管辖的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和地面保障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所管辖的区域内有大树砸倒建筑物,物业公司应该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2.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公共设施、装置和建筑物的维修、养护保持其常态运转进行定期检查并制定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因此,物业公司有维护房子外部绿化和保障住户人身安全的责任。3.在日常管理中,居民、物业公司和政府都应该共同做好树木爆破等意外情况的防范工作。
楼上房屋自然脱落砸到楼下窗户?
楼上房屋由于年代长久失修老化而造成墙面脱落砸到楼下的窗户首先这跟楼上没多大关系,因为外墙面是归物业管理的不属于楼上业主范围,业主屋内才是业主财产,所以讲这件事楼下只有找物业商量,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并对业主砸外窗户进行赔偿
房屋实际出资人法律规定?
第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包括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三,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帮助已婚子女购房,或一方父母全部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以购房协议的签订人、房款的缴纳人为出资者自己的子女为证),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以购房协议的签订人、房款的缴纳人为出资者子女的配偶一方为证),可认定为是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书面约定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除外。
苹果也会砸到人的暗喻?
回答:苹果掉落是自然规律,成熟了,重到树挂不住了,自然会掉落,这时如果有人正好在掉落的轨迹上,就会被砸到的。
牛顿小的时候在果树下睡觉,忽然,一个苹果从树上掉了下来,砸中他的脑袋,这时他十分好奇,为什么苹果不向上飞,只向下掉,为了弄懂这个问题,他苦苦研究,终于发现了地心有引力。
外墙脱落砸到人谁的责任?
楼外墙脱落砸到人是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1、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如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损害,则由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2、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农村危房砸到人谁负责?
肯定是房屋的归属人负责了,这个是无可争辩的,但是这个中间有几点需要申明的是,第一:被砸上的人,是在被邀请的情况下过去的,还是在房屋主人不知情的前提下进去的,如果是第一种,那么房屋的归属人全责,如果是第二种肯定就需要你自己负责了。
第二:如果没有归属人,是那种孤寡老人的房屋,老人已经去世了,这样的房屋倒塌砸伤人基本都是村里或者政府负责的,因为是他们管理不到位,让危房存留伤人
空调掉了砸到人谁赔?
如果空调掉落砸到人,造成人身伤害,那么责任可能由以下因素决定:
1. 空调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掉落导致伤害,则厂商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安装不当:如果安装工作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并且这种错误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则安装工或者其所在公司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个人操作不当: 如果用户自行对空调进行改动、维修等操作,或者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产品,则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事故发生时,责任往往由用户自己承担。
总之,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各方面的因素。建议在安装和使用家用电器时,请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说明书上的规定,并确保设备稳固无误地安装好。同时,如果您遇到此类意外事件,可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障您的权益。
传球砸到人脚犯规吗?
首先要搞清楚犯规和违例的区别
1.拿球砸别人脚属于违例行为而不是犯规,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都属于违例,但是只会判对方脚踢球违例,这是篮球规则上明确规定的。
2.给人摸一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运球的,因为再次运球前你必须先失去对球的控制权,而这种对方球员摸一下的行为不构成球权的交换,所以不能再次运球 ,除非他摸一下是的球掉下来了,你可以重新运球。
外墙掉落砸到人谁负责?
外墙脱落砸到人在保修期内的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负责。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扩展资料:2016年3月7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下班回家的小学老师周某途经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导致周某头部受伤倒地不起,后虽经过路群众及时送医,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另外,脱落的水泥块还砸到另一侧墙体的空调外机箱,导致空调外机箱掉落在地。涉事的住宅楼建于1992年,分为一二两个单元,共33户36名业主,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物业及业主委员会。而水泥块是从一单元的外墙上脱落的。事后,周某的家人将36名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建筑物的外墙在功能上系为整幢建筑服务,故属于该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而正是由于该大楼外墙疏于维护导致墙体脱落致周某死亡,36名业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通道宽度1.4米左右,事发前通道附近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周某在正常行走中受害,无证据证实其存在过错,不能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被告所说的一二单元是以楼内通行的楼梯数量区分,并不是区分独立建筑物的标准,涉事住宅楼系一幢独立的建筑物,本案36位被告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墙体未尽合理的修缮义务,导致外墙水泥块发生脱落致周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以独立门牌或产权记载的33户为基准,均等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33户赔偿家属989877.90元,每户承担赔偿29996.30元。
窗户掉落砸到人谁负责?
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还有一个责任追偿的问题,即法律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有两个前提,第一是要先行进行赔偿,第二是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人,在此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据此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从民事责任看:
1、如果能够确定该坠落窗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那么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2、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害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同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免责。
3、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认为根据具体的物业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举证等,也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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