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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友好互助条约是不是军事条约?

2023-12-22 14:04:05法律法规1

中朝友好互助条约是不是军事条约?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1961年缔结的,实质上是一个军事同盟条约。作为“军事介入条款”的第二条规定,当爆发一方被他国侵略的战争时,双方“‘有义务’尽一切努力,提供军事及其它方面的援助”。这一条约没有期限,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不能进行修改和终结。所以现在仍有效。

1895马关条约是不是21条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与21条是两个概念、两个条约。马关条约是1894年甲午海战的丧权辱国条约,主要是日本要割占台澎、辽东半岛及赔偿2亿两白银。21条是1915年北洋军阀与日本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主要是日本侵占或接管东北特权的条约。

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在马关春帆楼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1895年5月8日,中日两国在芝罘(今山东烟台)交换两国皇帝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是: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南京条约

是中英于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签订的关于鸦片战争的和解条约。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是中国近代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主要规定了中国开放新的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关税协定等内容,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使中国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天津条约

是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包含了开设通商口岸、允许传教、协定关税、赔偿赔款等,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了。

北京条约

是指中国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于1860年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含《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条约包含了开放商埠、割让领土、允许外国设立领事馆和允许华工出国等内容。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司法以及内河行驶主权被严重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遭到了进一步的破坏,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

马关条约

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割地赔款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还增开商埠,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该条约刺激了日本的侵略野心,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浪潮,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规定了赔款、划定使馆区、拆炮台、驻军队、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等内容。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辛丑条约的区别?

南京条约 1842年 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天津条约 1858年 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加深了辛丑条约 1901年 彻底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其实它们的内容基本一样,除了辛丑条约,其他二个都是割地赔款送特权,辛丑条约是赔款送特权

北京条约最长的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清政府与俄国于1860年11月14日签订条约,俄国代表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约文中俄文共43页。在英法联军之役快将完结时,俄国声称自己之前对英国、法国调停战争有功,逼清政府签署这条约。当时咸丰皇帝出走热河,负责一切善后工作的奕䜣求和心切,就签署了中俄北京条约。条文主要内容为:

  清朝承认1858年的《瑷珲条约》的有效性,并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不冻港海参崴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归俄国所属,从此中国失去了东北地区对日本海的出海口;

  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卓尔、特穆尔图卓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

  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

  俄国在库伦、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两项条约划定了俄国和中国的现代的东部疆界。另外,条约中为中俄西段边界走向作出了原则规定,成为后来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分界基础,中国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卓尔南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

南京条约的条约原文?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圆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圆,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圆。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圆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

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南京条约》,《北京条约》,香港条约。《天津条约》。在什么时候签订的?

《南京条约》是在1842年签订的。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的条约。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之后签订的。《天津条约》是在1858年签订的,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北京条约》是在1860年签订的。也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香港条约倒是没有听说过。《南京条约》割香港岛给英国。《北京条约》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在1898年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的时候。英国又占领了香港的新界。

南京条约,北京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天津条约,这几个条约签订时间的顺序有谁知道,么?

《南京条约》

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时间】1842年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

(1)割香港岛给英国;(2)赔款2100万银元;(3)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4)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由双方商定

【影响】中国的大门被迫打开,外患接踵而至,主权和领土完整不断遭到破坏。中国由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天津条约》

【时间】1858年与英法两国第二次鸦片战争

(1)允许外国公式进驻北京,增开沿海沿江十处通商口岸

(2)赔偿英法巨额白银

(3)允许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和传教

(4)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通航等

《北京条约》

【时间】1860年与英法两国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影响】第二次鸦片战争

(1)使中国丧失大片领土,主权受到更加严重的侵害。

(2)清政府开始被列强控制,中外反动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3)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得程度加深了

《马关条约》

【时间】1895年

(1)割辽东半岛、台湾岛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影响】

(1)使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进一步遭受严重损失

(2)巨额赔款,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3)新通商口岸的开辟,是列强侵略实力深入中国内地

(4)允许外国在华投资设厂,拓展了列强对话资本输出的途径,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5)列强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辛丑条约》

【时间】1901年英、美、俄、日、法、德、意、奥八国

(1)清政府赔偿各国白银共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9.8亿两,以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2)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国驻兵保护;

(3)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5)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辛丑条约是什么条约?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规定了赔款、划定使馆区、拆炮台、驻军队、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等内容。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

马关条约的补充条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决。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以鸭绿江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以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划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 城市,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及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辽东湾南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三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国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 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国 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改。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 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馀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 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还清,除将已付息金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馀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两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臣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决。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交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国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护视,一律无异。

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以两国全权大臣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 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 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 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物,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旅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 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什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定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遣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芳(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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