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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中自认的事实还能反悔吗?

2023-12-22 13:15:23法律法规1

答辩状中自认的事实还能反悔吗?

不可以:答辩状是被告书写给法官看的文书,内容主要针对原告的陈述及诉求进行反驳与辩解,再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呈上相关的证据。

既然在答辨状中已经自认的事实,法官以及原告方也已经看过答辨状了,如果在当然反悔那承担事实不清举证不力的后果。

民法典关于自认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结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示承认的,对方当事人无须举主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自认的自认的构成条件?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四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关于建筑施工的答辩问题?

工程开标的答辩常问问题:

1.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理解阐述;

2.投标单位有什么优势能够顺利完成本项目;

3.本项目的关键点以及安全风险,如何控制安全风险;

4.投标单位如何采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卡控措施;

5.投标单位的人员、设备优势。

关于封条在法律上的解释?

自己单位贴的封条只有阻止、警示、提示的意义,并不等同于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封条,所以,它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只是单位或个人为了本身的某种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

因此,只能在你单位的内部规定的范围内来对这事情进行处理,前提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法律上对司法机关以及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的封条的规定和解释不实用你说明的情况。

关于积分赠送法律上的规定?

商家设积分,是按商家来设的规定,这个不涉及到法律吧,一般最终解释权都归商家所有。

关于,法律上怎么定义,周岁?

周岁的计算方法:相对来说这个是法律承认的。

如果已经过了生日,则周岁等于:现在的年份减去你出生的年份,

如果没过生日,则:现在的年份减去你出生的年份再减一。

举例:身份证日期是1992年11月21日,今天是2013年3月8日

则:周岁等于:2013年-1992年等于21岁,今年还没有过生日,再减一岁,则你的实际周岁年龄是20岁。

此外,从刑法角度说满多少周岁,是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臣虏自认的意思?

臣虏自认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怎么能自己当一个顺民。这个词出自卢国沾作词,黎小田作曲的《万里长城永不倒》一曲,原文如下:小心看吧,哪个愿臣虏自认,因为畏缩与忍让,人家骄气日盛。开口叫吧,高声叫吧,这里是全国皆兵,历来强盗要侵入,最终必送命。万里长城永不倒,千里黄河水滔滔。

江山秀丽,叠彩峰岭。

简述自认的法律效果?

  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  所谓自认的法律效力,是指一旦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事实或诉讼请求作了承认,对有关当事人和法院所产生约束力。即一方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所主张不利己的事实,在诉讼中自认为真实的一种陈述。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一旦被对方当事人自认,就无须对事实进行举证,即免除其举证责任。法官也受该自认事实的约束,必须以该自认事实为基础作出裁判,不能作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一般说,诉讼中的自认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直接拘束自认者效力,免除事实主张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对自认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即除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外,作出自认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自认。  

3、对法院具有拘束力。即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予确认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而无需再另行调查证据。  

自认倒霉的近义词?

没有近义词。

自认,是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zì rèn,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1、倒霉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指dǎo méi。指不良状况,尤指关于健康、命运或前途的坏状况;也指谴责或因痛苦而呼喊。

2、这个词起源于封建时代,读书人要做官,都要参加科举考试。明朝时,考试录取很难,如果录取了,就在门前立旗杆一根;如果考不中,就把旗杆倒下拿走,称为倒楣。楣本是门上的横木,这里指高杆。楣与霉读音相近,江浙一带的人就把遇事运气不好、不吉利叫倒楣亦即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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