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未分配利润增资交企业所得税交吗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未分配利润增资交企业所得税交吗
未分配利润增资,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未分配利润增资,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时免税。
未分配利润增资,未分配利润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增资,未分配利润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增资是股东的权利还是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扩展资料:
资产收益权: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股东权利
三、关于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问题
就未分配利润本身而言,用其转增资本没有比例限制,可以全部用于转增。
但是,就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来看,根据公司法,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损益后,应当提取各项盈余公积等,包括:
1.必须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必须计提5%-10%的法定公益金;
3.经股东会等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可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特殊性质的企业,还必须(可以)计提其他基金
对于法定的项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所以,只有在这些项目提取完毕后,未分配利润仍有余额的,可以转增资本.除提供增资的必要资料外,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和增资前后的会计报表。
《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具体可以看看这个
四、关于企业增资 我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途径有哪些?利用公司盈余公积增资,是否需要纳税? 谢谢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方式增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增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五、有限公司(用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向部分股东定向转增。。。。又没什么障碍?
资本公积不是必须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资本,可以向部分股东转增,进而,资本公积也可以向全体股东转增但并不按照持股比例转增资本,以下几个环节是需要具备的:1,股东之间签署协议,同意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或者仅向部分股东转增,或者像全体股东转增但并不按照持股比例转增;2,说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并不是所有资本公积都属于全部股东(如国家投入并指定用途的资本公积),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能转增资本,也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可以定向转增,要看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4,进行工商登记;5,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六、欣版,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没有特殊规定?
你好: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是不是涉及个人所得税这不涉及工商登记问题,工商登记中一般情况下不需管理,如你们当地已与税务部门联合发文那就要配合了。一般情况下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需审计,工商就凭验资报告登记,是否要审计这也是验资机构验资时需要考虑的。即使企业去审计了,登记时也不必提交,因这审计报告是验资机构验资的依据,不是工商登记要求提交的材料。另,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也不用考虑货币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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