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物的处罚? 破坏原生家庭法律怎么处罚?
破坏公物的处罚?
一、破坏公共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破坏原生家庭法律怎么处罚?
一、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么处罚
第三者破坏家庭幸福,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一)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轻的话,就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不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的话,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应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赔礼道歉。如第三者的行为,骚扰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给其造成精神伤害的,应赔礼道歉。
3、返还财产。如第三者不当接受财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当返还财产。
4、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丈夫不知情抚养妻子与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权要求第三者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治安行政处罚。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构成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小三造成的损失能否请求赔偿
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配偶,不能向影响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夫妻即使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导致离婚的,在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其实也不会涉及到小三,通常这样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却没有权要求第三者作出。而说到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么处罚,只有在认定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破坏生态环境处罚条例?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破坏公物算不算违法?
破坏公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除应照价赔偿以外,还可以给予训诫罚款,责令其写保证书
破坏公物是什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000到5000的话,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如果赔偿,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破坏公物罪量刑标准?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北京、四川等地都将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2、如果破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地法院大多将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公物是什么犯罪?
破坏公物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破坏公物的小熊故事?
破坏公物的小熊
小熊和小猴一天,小猴和小熊结伴来到公园游玩。公园里可漂亮啦,红红的花一团团,一簇簇;高高的树一排又一排;绿油油的草坪,软软的像一块块精美的地毯
小熊高兴得一会儿摘几朵花闻闻,一会儿抓住树枝荡荡秋千,一会儿又在草坪上翻翻跟头;而小猴呢,它这边看看那边瞧瞧,悠闲自得地欣赏着这美丽的风景。不知不觉它们来到一座凉亭里,小熊累极了,躺下来呼呼大睡。
再看看小熊,东摸摸西摸摸,仍然玩兴十足。不过它看到小猴那样它也躺下来。忽然它想:我今天也要在这留言,让后来的人也知道俺老孙曾到过这里。不知它从哪儿找到一支笔,在一根柱子上得意洋洋地写下了孙小圣到此一游几个歪歪扭扭的大字。
小猴看到了,生气的说:小熊!假如别人都像你这样到处乱写乱画,这个公园还会整洁吗?小猴一听,脸立刻红得像个大灯笼,赶忙找来橡皮认认真真地把这几个字擦掉了。
看到小熊这样,太阳公公高兴地笑了,小鸟欢快地叫了,小猴高兴地拉起小熊的手继续去玩了。
损坏公物的处罚规定?
故意损坏财物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损坏财物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并且没有达到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情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同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
故意损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000元,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即可达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然,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犯罪动机,过失则不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公物的检讨怎么写?
最近工作上出了纰漏,在深夜写下的这份检讨。发表于此,希望能对你们有帮助。
检讨这个东西,有心自省,那怕文字平淡无趣,都会深刻。无心认错,纵使辞藻华丽亮眼,也只是流于形式。我觉得,既然都到了写检讨这地步了,就算是不情愿。大家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了。愿你们迈过这个坎,别灰心,抬起头继续努力哟。
文中敏感词汇都用x替代了,希望不会影响你们借用,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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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
自小,家父就再三劝诫,让我改掉粗心大意的陋习,不然终有一日会自食恶果。如今,这个恶果在我最不愿意看到的地方出现了。近来几日,每思及于此,无不疚心疾首,悲不自胜。世上最痛苦、最让人追悔莫及的就是:我本可以。我本可以xxxxxxx,本可以xxxxxx。然,木已成舟,纵以头抢地,也不能改弦易辙。故在此检自身之过,讨往日之失。
往日总以为粗心、大意是性格上的缺陷,得过且过,反正不影响大局,粗心嘛,无所谓的。但是,此时此刻,我才知道自己真的错了!这不是性格上的缺陷,而是责任的缺失,是态度的不端。碌碌而作,庸庸而息,进不知责之所向,退不知任之所归。到如今,铸成大错,才恍然大悟。
今日之事故皆因我而起,是我没能xxxx而起,哪怕再重的责罚,也愿承受。但想到xxxxxx,本不应该受到责备。就xx一事而言,xxx同志多次检查xxxx,xxx亦再三督促,他们已经做得够好了。然而一鼠之秽,坏及盆汤。一想到因为我一人的过错,殃及部门同事和领导,我心里更加羞愧难当。再则,对于整个xxxx、xxxx乃至xxxx而言,这个事故都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
我明白,即使检讨千言,也不能挽救我之过错,不足以弥补此事带来的损失;哪怕自省万语,也只是苍白无力的纸上谈兵,只是空洞无实的无米之炊。唯有下定决心、端正态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填此次事故造成的巨大沟壑。我不愿再看到同事们失望的眼神,也不愿再在夜里辗转,更不愿以后再给集体抹黑。身边的同事们就是我学习之榜样,是反省自己之明镜。善小事之点滴,抓时间之分秒。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从今以后,不找任何借口,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本本分分完成xx任务。既然把xx工作当做自己人生的事业,就要把自己的理想、青春、汗水、才智毫无保留地奉献给这份庄严的选择。
以上言语,无不肺腑,诚听训诫
检讨人:xx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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