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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经典案例?

2023-12-20 18:05:26法律知识1

不当得利之债经典案例?

原告某市中国银行分行因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该市某印刷厂购买某造纸厂纸张的货款10万元,错误划到该市某机电设备公司的账户上。

原告发现该情况后,多次向该机电设备公司追要该货款未果。

原告遂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机电设备公司返还该笔款项及利息1万元。

不当得利2万的法律后果?

按实际情况,不当得利人民币2万元,拒不归还的,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当得利100万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5.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举例说明?

你好!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理由获得利益,而他人因为你的获利而受到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这就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应当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既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分类有哪些。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管辖地。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五、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而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 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如上所述,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关系中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说 权利主体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因为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权利,以达其目的,而无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律关系的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都只能依合法行为取得,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任意自行设定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物权、知识产权。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而债的关系却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早恋的法律后果?

早恋并不触犯法律,不用考虑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耽误了学业你要考虑承担影响前途的后果

藐视法律的后果?

在中国没有藐视法庭/法律这个罪名。但在英国这些英美法系则有藐视法庭罪。这个就比较接近你的提问

在中国藐视法律无罪。藐视法律而实施的行为有可能被定罪量刑

蔑视法律不犯法,法律不管人的主观思想,只管客观行为

打人,不管是谁,只要故意打了,就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受到轻伤以上,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假释的法律后果?

一、假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86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5,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的缺陷后果?

法律缺陷与法制不健全有等同的一面,但又有其本质的区别,二者的相同之处是不能依法合理地处置一个司法问题,区别是立与不立或立与废的关系,二者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法律缺陷严重的损害了立法的权威性。立法就是通过法制的手段去规范人们共同的行为,它具有公开性、公平性、约束性,他是用以规范人们一切行为的总和,如果立法有缺陷,这部法律将达不到立法应有的目的及效果,也无法促使人们去认真的遵守和执行,这必将挫伤立法的权威性;

二是法律缺陷将直接导致社会不公或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具有部门利益倾向的行业法规和部门法规,它直接保护了部门的局部利益,同时又间接地损害了第二方的利益,造成了立法不公,损害了法制公平原则。

三是法律缺陷将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可依,难于执法。如,法律真空的存在,使一些刑事违法案件找不到法律依据或可参照的刑法典,导致了司法机关执法难、难执法,使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被追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又无法律依据,给执法留下了较大的执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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