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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如何招聘? 合伙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2023-12-20 02:24:56法律法规1

遗嘱执行人如何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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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如合伙协议约定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些普通合伙人均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如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除享有一般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外,还有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和检查、谨慎执行合伙事务的义务,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较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要多付出劳动,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业支付报酬。

对于报酬的支付方式及其数额,应由合伙协议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有限合伙人并无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权,有限合伙人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一般不会损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

有限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限定,如果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则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

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的区别?

遗嘱执行人是立遗嘱的人,继承人是继承立遗嘱人的财产,一个是给财产,一个是接受财产,这就是区别。

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在头脑清楚的时候立下的遗嘱是有效的,法律处理也是遵重老人在世时畄下的遗嘱,按遗嘱进行判决,谁不服,谁上诉。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有什么区别?

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嘱的继承人是女儿,执行人可以是女婿吗?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女儿女婿是有继承权,女儿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女婿在丧偶后赡养岳父母的也能拥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一人吗?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吗?对于此问题要视情况而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则不能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临终遗嘱属于什么遗嘱?

临终遗嘱属于有法律效律的遗嘱。

中华遗嘱库遗嘱有效吗?

有效

在中华遗嘱库中所立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谭嗣同遗嘱?

第一封,是写给他密友王五、胡七等:

“变法维新本未期其能成,弟之加入,目的本在以败为成,叫醒世人。真正以为能成功者,大概只有康先生一人而已。皇上是满人中大觉悟者,受我等汉人影响,不以富贵自足而思救国,以至今日命陷险地,弟义不苟生;兄等昆仑探穴,弟义不后死。特留书以为绝笔,愿来生重为兄弟,以续前缘。”

第二封信,是写给他父亲谭继洵:

“不听训诲,致有今日。儿死矣!望大人宽恕。临颍依依,不尽欲白。”

第三封信,是写给他妻子李闰:

“结缡十五年,原约相守以死,我今背盟矣!手写此信,我尚为世间一人;君看此信,我已成阴曹一鬼,死生契阔,亦复何言。惟念此身虽去,此情不渝,小我虽灭,大我常存。生生世世,同住莲花,如比迦陵毗迦同命鸟,比翼双飞,亦可互嘲。愿君视荣华如梦幻,视死生为常事,无喜无悲,听其自然。我与殇儿,同在西方极乐世界相偕待君,他年重逢,再聚团圆。殇儿与我,灵魂不远,与君魂梦相依,望君遣怀。”

第四封信,是写给他佛学之师杨文会:

“金陵听法,明月中庭,此心有得,不胜感念。梁卓如言:‘佛门止有世间出世间二法。出世间者,当代处深山,运水搬柴,终日止食一粒米,以苦其身,修成善果,再来投胎人世,以普度众生。若不能忍此苦,便当修世间法,五伦五常,无一不要做到极处;不问如何极繁极琐极困苦之事,皆当为之,不使有顷刻安逸。二者之间,更无立足之地,有之,即地狱也。’此盖得于其师康长素者也。嗣同深昧斯义,于世间出世间两无所处。苟有所悟,其惟地藏乎?‘一王发愿:早成佛道,当度是辈,今使无余;一王发愿:若不先度罪苦,令是安乐,得至菩提,我终未愿成佛。’‘一王发愿:早成佛者,即一切智成就如来是;一王发愿:永度罪苦众生,未愿成佛者,即地藏菩萨是。’

“嗣同诵佛经,观其千言万语,究以真旨,自觉无过此二愿者。窃以从事变法维新,本意或在‘早成佛道,当度是辈’;今事不成,转以‘未愿成佛’,‘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自度不为人后,赴死敢为天下先,丈夫发愿,得失之际,执此两端以谋所处,当无世间出世间二法之惑矣!吾师其许我乎?”

第五封信,是写给他的同学唐才常:

“弟冲决网罗,著《仁学》以付卓如,朝布道,夕死可矣!《仁学》题以‘台湾人所著书’,假台人抒愤,意在亡国之民,不忘宗周之陨。前致书我兄,勉以‘吾党其努力为亡后之图’,意谓‘国亡,而人犹在也’。今转而思之,我亡,而国犹在也。我亡,则中国不亡。嗣同死矣!改良之道,当随我以去;吾兄宜约轸兄东渡,以革命策来兹也。临颍神驰,复生绝笔。”

第六封及第七封信,是写给同党康有为和梁启超。给康有为的遗书写道:

“受衣带诏者六人,我四人必受戮,彼首鼠两端不足与语;千钧一发,惟先生一人而已。天若未绝中国,先生必不死。呜呼,其无使死者徒死而生者徒生也。嗣同为其易,先生为其难。魂当为厉,以助杀贼。裂襟啮血,言尽于斯。”

给梁启超的遗书写道:

“八月六日之祸,天地反复,呜呼痛哉!我圣上之命,悬于太后贼臣之手。嗣同死矣!嗣同之事毕矣!天下之大,臣民之众,宁无一二忠臣义士,伤心君父,痛念神州,出而为平勃、敬业之义举乎?果尔,则中国之人真已死尽。强邻分割,即在目前,嗣同不恨先众人而死,而恨后嗣同而死者之虚生也。啮血书此,告我中国臣民,同兴义愤,剪除国贼,保全我圣上。嗣同生不能报国,死而为厉鬼,为海内义师亡助。卓如未死,以此书付之,卓如其必不负嗣同、负皇上也。”

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共有____女儿,大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女儿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鉴于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

鉴于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将来的全部(部分)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两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位于 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2、立遗嘱人自愿将上述房屋赠与_______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_______个人名下,_______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_______个人名下。

3、 须对___________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_______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遗嘱其他规定。

1、本遗嘱一式六份,由____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

立遗嘱人:____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____

见证人:____

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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