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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法律文书的名称?

2023-12-19 21:22:32法律法规1

劳动仲裁中法律文书的名称?

裁决书

法律文书一般是指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文书,但通常情况下是指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等裁判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的裁判文书等。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结果,不管是否生效,都是属于法律文书,如果裁决生效的,则可以称之为:生效法律文书。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在哪里查询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能下来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什么是法律文书和法律仲裁?

仲裁文书则是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指仲裁机构和仲裁申请人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仲裁申请人和仲裁机构。

    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

    3、仲裁文书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二、仲裁法律文书的种类

    仲裁文书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1、依据制作主体的不同,仲裁文书可分为申请人制作的仲裁文书和仲裁机构制作的仲裁文书。

    2、根据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仲裁文书分为国内仲裁文书和涉外仲裁文书。

    3、根据文书制作时间不同,仲裁文书可分为仲裁程序开始前的文书和仲裁程序开始后的文书。

    三、制作仲裁法律文书的要求

   

   仲裁文书的制作应当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仲裁文书的格式,既要区别于行政文书格式,也不能直接照搬民事诉讼文书格式,而应当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仲裁规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仲裁专用的文种和格式。所以仲裁文书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

    制作仲裁文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的要求是仲裁文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仲裁文书的生命力所在。

    (三)具体明确

    仲裁文书应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应包含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内容应该明确,使申请人及相关机构能够理解或执行。

仲裁通知书是法律文书吗?

是属于法律文书的。

      法律文书一般是指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文书,但通常情况下是指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等裁判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的裁判文书等。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结果,不管是否生效,都是属于法律文书,如果裁决生效的,则可以称之为: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格式?

法律文书有许多种,以起诉状为例: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受理案件后应向被申请人送达哪些仲裁法律文书及材料?

1、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仲裁程序开始启动,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各自依法享有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中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根据仲裁法第2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答辩书是仲裁被申请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就仲裁申请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答复和辩护的法律文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并有权提出反请求。

法律文书检索步骤?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注册一个手机号查询就可以

法律文书说理要求?

要求简明扼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具体。

法律文书盖章位置?

在文书结尾日期位置上,盖章要骑年跨月。

什么是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而法律文书不但包括以上文书,还包括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所以法律文书范围更广泛。

什么叫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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